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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弱者播洒法治阳光——记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陈钦琦

2013年01月27日 23:54:17来源:苍南新闻网
 
上门为贫困群众提供援助
 
为环卫工人讲解法律援助知识
 
民工讨薪现场受理
 
罗老汉送锦旗

 

记者 李静静

曾几何时,法律维权对许多老百姓来说是那么的可望而不可及,是他在苍南撑起了一面法律援助的大旗,带领同事们用平易的聊天拉近着普通人与法律的距离,用热情与真诚告诉社会,在“法律人”冷冷字眼的背后,掩藏着可以触及的关怀。他就是苍南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钦琦。

在苍南,陈钦琦在法律援助工作方面打破了多项创举,使法律援助在苍南由星星之火逐渐发展成燎原之势,实实在在地走进了贫弱群体的生活。在近期“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者”评选中,陈钦琦成为了三年来温州市首位获得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的法援工作者。

法律援助“拓荒人”

美国著名学者米歇尔·麦卡恩曾说:“穷人看到自己也能像富人那样享受司法体制的保护,因而更支持依法治国。”在当今社会,一些弱势群体往往因为自身缺乏物质基础和文化知识,权益被侵犯时缺乏很好的应对措施。在陈钦琦看来,这些群体如果不能及时得到法律的帮助,往往会使社会矛盾激化,甚至会引起群体性的矛盾冲突。

2005年,我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刚刚起步,也是陈钦琦刚刚接触法律援助工作,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仅有两三个人,时任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的陈钦琦为了提高社会知晓率和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在法律援助工作上,不断地自我加压,而他的首项重要举措就是推出了“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那么,什么是“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简单来说,就是苍南的老百姓不论发生什么事情,如果请求法律援助,都可以在1个小时内得到就近援助点的帮助,达到及时援助、就近援助、以援助介入案件,以调解解决矛盾的效果。”陈钦琦解释道,通过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各社团组织和街道办事处为基础,陈钦琦组建了全新的苍南县法律援助组织网络,而这一做法在全市乃至在全省都是首创。由于其成效显著,2009年“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这一根据我县实际首创的工作举措,被省司法厅发文进行全省推广并列入考核计划。

按照规定,申请法律援助人员需到县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申请、审核,为了给他们提供便利,陈钦琦还在当时推出了QQ视频法律援助在线的创新举措,直接通过QQ视频的形式进行了解审核,再指派律师提供意见和帮助,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与援助对象“零距离”。

“苍南地大人多,困难群众也相对较多,所以我们一直在想怎样为群众提供更便利的服务,然而因为法律援助人力、资金有限,这也限制了我们帮助群众的能力。”于是,陈钦琦想到了通过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来解决法律援助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在陈钦琦办公室内,记者见到了县法律援助志愿者大队队旗,陈钦琦告诉记者,这支队伍是他一手组建的,就连队旗上的图标都是亲自设计的,后来还被温州市法律援助志愿者支队沿用。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这个志愿者大队,已注册志愿者107人,下辖专业服务和乡镇服务两个中队,2010年并被评为温州市首届优秀平安志愿服务队。

“当法律援助工作还不被大多数群众所熟知的时候,其实宣传是特别重要的,我想到,既然一些品牌和产品都有形象代言人,法律援助中心是不是也可以推出属于自己的形象代言人,来达到扩大宣传的效果呢。”有了这样的想法,陈钦琦随即聘任一名有亲和力的女律师担任法律援助形象大使,并收到了良好的反响和效果,在全省开了先河。2010年还组织安排对法律援助形象大使进行换届推选,一些较为年轻的法律工作者也踊跃报名参与。通过以法律援助形象大使为主题在各乡镇设立了大型户外广告牌,这项工作逐渐被群众所知,法律咨询电话随即也多了起来。

弱势群众“守护者”

“生活中很多人有这样的想法:法律离自己很远,贫弱者总是会站在法律的‘阴影’里,请律师维护权益对他们来说是个奢侈的梦。”陈钦琦说,其实并不是这样,法律援助中心就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让大家感受到法律武器其实就在身边。

2008年8月,四川广元的罗老汉因为汶川地震失去了家园,而此前龙港镇的林某在2006年向罗老汉借款2万元,并承诺半个月之内归还。但林某两个多月后才归还了7000元,其余欠款则以种种借口拖着不还。震后,罗老汉一家临时居住在湖南长沙亲戚家。此时,13000元对于罗老汉一家可谓“救命的稻草”,在百般催讨未果的情况下,罗老汉将债务人林某告上法庭,龙港镇人民法庭立案并受理了此案。因为远在湖南长沙,而且行动极不方便,于是罗老汉想到了找苍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帮忙,并向受理法庭说明了自己的情况后,向苍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寄交了一封《法律援助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信件。

得知罗老汉的特殊情况后,陈钦琦决定利用远程视频的形式对其进行援助,并安排援助律师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通过一台安装有视频设备的电脑与罗老汉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并全权代理罗老汉参与庭审,最终帮助罗老汉要回了拖欠债款。这件事受到了全国各大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法制日报》、浙江电视台、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等近30家主流媒体对其进行了播报。而“视频面对面”法律援助这样一种创新的模式,也逐渐被推广开来。

陈钦琦说,“面对弱势群体,我的想法很简单,只要在我的能力范围之内,我希望能帮一个是一个,如果我的一次加班就能帮助一个人甚至挽救一个家庭,那都是非常有意义的。”凭着这样一份信念,陈钦琦奔波于为弱势群体维权的路上。

他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深入各镇各村,为当地居民讲解法律援助知识,尤其对络绎不绝的农民工群体讨薪给予尽可能的法律支持。陈钦琦注意到,虽然政府比较重视民工讨薪的问题,但民工在讨薪路上依旧艰辛。“譬如民工没有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民工所在企业没有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一旦企业拖欠民工工资,有些劳动部门往往会以条件不足为由将其阻止门外。”于是,陈钦琦希望通过借助法律援助与民行检察相衔接机制,为讨薪案中的农民工提供支持起诉。2008年,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县检察院启动新机制为民工讨薪,由中心委派律师,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在民工打官司之前,尽量为他们提供法律的保障,为他们义务取证补足证据提出合理诉求,使官司更具胜算。该项工作机制被法制日报和检察日报相继报道。新机制实行后集体讨薪案件从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到法院判决的时间也大为缩短,最快的一个月,最慢的也仅花了4个月左右。

社会稳定“护航员”

在苍南县法律援助中心的荣誉角,“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县劳动模范集体”等几十件奖牌、锦旗赫然在目,这其中许多都包含了老百姓接受帮助后的感恩,也承载着老百姓更多的期待与信任。一根根影响社会稳定的导火线因为法律援助工作被熄灭、被掐断,法援真正为贫弱者撑起了一片公正的天空。

记者查阅法律援助制度的定义,是指政府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或不能完全支付法律代理费用的公民给予免收费,或者由当事人分担部分费用的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赋予公民的权益得以平等实现的一项司法保障制度。

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弱势群体的案件法院已无力执行又得不到救助而上访,有时,当事人采取各种办法甚至极端手段寻求问题的解决,致使大量涉诉信访案件及不稳定因素发生,因而危害到社会的稳定。

“现在群众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一般要负担诉讼费用,有时还要支出律师费、鉴定费等等,这些对经济困难的群众来说是很有负担的。而这些群体的经济状况和法律知识水平一般较低,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往往无力自我维权,如果不能得到法律救助,矛盾极容易激化,为社会不安定埋下隐患。”陈钦琦解释说,通过法律援助,这部分群众也能够以零成本或者低成本进入正常纠纷救济的渠道,使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也有利于维护地方社会稳定。

据统计,2012年在陈钦琦的带领下,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案件850件,其中办理民事案件341件,刑事案件507件,行政案件2件,案件总数比上一年度增长78.5%,全年接待来访来电1600多人次,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面对过去“省司法系统十大百优人物”“市司法行政系统百名优秀人物”、“市法院工作先进个人”等等荣誉,陈钦琦表示这些成绩代表过去,他希望,通过他们的力量,能够让更多的群众得到帮助,他们也将带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使命,让法治的阳光播洒在更多人的身上。

【编辑:李甫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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