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新闻网12月27日消息:为加快金融创新,改善中小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缓解小额信贷中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近日,县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提升金融业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意见》指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为期一年,试点期间小额贷款机构确定为我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承保机构确定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公司。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支持对象原则上为向试点银行申请小额贷款的我县中小企业、农户和城乡创业者。农户单户发放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中小企业单户发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城乡创业者单户发放金额不超过20万元。贷款资金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性用途,不得用于消费及其他用途。
参与试点的银行与保险机构协商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起“小额度、广覆盖、易操作、成本合理”的运作机制。银行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发放贷款,保险机构对贷款本息承担保证保险责任,小额借款人履行诚信守约义务,按期还本付息。当小额借款人欠息连续达3个月以上或贷款到期后1个月内未偿还本金、银行催收未果的,可向保险机构提出索赔,同时银行要及时向保险机构提供出险、追偿情况及相关抵押物追缴、处置情况,保险机构按照约定向银行赔偿。银行与保险机构原则上按3∶7的比例分摊贷款本息损失风险。
贷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试点期间,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的水平;保险机构根据不同的承保模式确定费率,保证保险年化保费最高不超过贷款本息的2%。试点机构可根据小额借款人实际风险和资信状况分别实行差别化利率和保险费率,不收取除利息和保费以外任何形式的其他费用,原则上不增加小额借款人的融资成本。(实习生 林超群)
【编辑:李甫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