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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他人“犯罪”骗钱 获刑一年四个月

2014年06月17日 21:35:23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6月17日消息:近日,苍南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举报他人犯罪的王某因触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共同退赔违法所得。

原来被告人王某伙同王大某、王小某、黄某(均已判决)、“阿鹏”(另案处理),利用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职能,向公安机关举报他人“犯罪”,并以帮忙办理取保为由,向家属索要钱财。

一日,黄某向王某等人提议,有个赚钱好办法,可以帮忙疏通关系、办理取保候审向家属索要钱财。但是到哪找被刑事拘留的人呢,几人一合计,索性报假案,只要被公安机关带去谈话,就有机会了。

去年7月4日上午,王大某向县公安局举报,称涉嫌盗窃的阿才藏匿于灵溪镇某宾馆201房间。公安机关对上述信息进行查证时,发现阿才可能系被举报对象,遂将其带回公安机关核实。被告人王某伙同王大某、王小某、黄某等人,明知无证据表明阿才涉嫌犯罪,仍然以通过关系将其保释为由,向阿才的妻子孟某等人索要3万元。

孟某在听说阿才被公安局叫去谈话时就心急火燎了,一看王某等人这么热心,也信以为真,于当天下午预先交付12000元给黄某。在获知阿才因未涉嫌犯罪即将离开公安机关的情况后,王小某通过黄某,谎称已疏通关系为阿才办理保释,孟某等人又将剩余的18000元交给黄某。当天傍晚,回到家的阿才知道孟某凑了三万块钱的事情,觉得很匪夷所思,问问其他人越发觉得不对劲。于是,当天晚上阿才又回到公安局报警。经立案侦查,县公安局于3月30日将王某刑事拘留。(通讯员 李查)

 

【编辑:李甫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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