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新闻网11月13日消息:我县一酒吧总经理吕某伙同部门经理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修改电脑消费单据,将已付款的消费单据改为免费赠送单据,共非法侵占酒吧营业款44.8万余元。酒吧收银员陈某一同参与作案。本网于9月5日曾作报道。日前,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涉案三人均犯职务侵占罪,获刑五年十个月及十个月不等。
吕某,男,35岁,安徽金寨人,案发前担任我县某酒吧总经理负责酒吧经营管理工作,拥有签免单的权力。张某,男,24岁,湖北人,担任酒吧出品部经理,负责酒水和食品供应。陈某,女,19岁,福建霞浦人,酒吧收银员。
法院审理查明: 2010年10月份至今年7月份期间,在吕某的授意下,张某多次将顾客现金消费的单据作废,通过修改酒吧电脑记账系统数据,将消费单据改成免费赠送单据,重新打印输出后,交由吕某签“同意免单”,从而侵占酒吧营业款448050元。另查明,收银员陈某发现问题后不但没有揭发,反而伙同吕某、张某一同作案,于今年4月份至7月份,共同侵占营业款28720元。
酒吧的投资人林某等人在检查账单时,发现被签免单的账单的右上角,都有非常微小的“补打”字样,这引起林某等人的怀疑。经调查,林某等人发现了其中的秘密。今年7月,经林某等人举报,公安机关对吕某等三人立案侦查。
今年9月,县检察院对吕某等三人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遂于日前作出判决,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没收财产2万元;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通讯员 宁藏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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