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新闻网3月11日消息:日前,县法院受理了一起涉案金额达7555.18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案件,三十余名自然人和多家集团企业资金被套牢,这是近年来县法院受理的我县犯罪金额最高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2月份,被告人裴某为赚取利息差价,谎称自己做银行存贷款积分业务,以月息4%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方式向被害人瞿某、林某等人集资,并示意瞿某、林某等人向他人继续吸收存款。
至案发时,裴某通过被害人瞿某银行账户吸收人民币60万元,其中10万系瞿某本人存款;通过被害人林甲账户吸收存款1865.18万元,其中850万元系陈某等26人资金;通过被害人林乙账户吸收存款3630万元,其中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款2500万元,倪某、瞿某等人资金480万元;吸收被害单位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00万元,吸收被害单位Y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万元,吸收被害人孟某200万元,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555.18万元。
期间,裴某已归还Y控股200万元、X集团1100万元、林B存款580万元、林A存款320万元及支付利息323.47万元,尚有5355.18万元未能归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裴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惟翋 通讯员 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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