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新闻网7月23日消息:矿产资源是我县的重要自然资源之一。近年来,我县国土部门念响矿区生态保护“三字经”,大力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和矿地利用,狠抓矿产资源向土地资源转型,有效保障了我县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
据了解,2012年8月,我县编制了《浙江省苍南县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年)》,对全县矿区进行调整,由上一轮规划设置的4个建筑石料开采区调整至6个建筑石料开采区,成为建筑石料的主供应源。按照“禁采区内矿山关停,限采区内矿山收缩,开采区内矿山聚集”的要求,调整优化矿产开发利用布局,全县矿山数量由2005年的28家减少至11家,缩减率达60.71%,禁采区内矿山全部关停,目前,我县辖区内所有矿点均远离公路边、铁路边、河边。
根据《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要求,我县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制定了合理的矿业权出让方案,逐步健全规范采矿权出让市场,经营性矿山全面实行“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工程性矿山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对新建矿山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要求设立的矿区必须达到一定的勘查程度,并经有资质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和国土备案后,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以此提升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整体水平。
另据了解,为严防矿产开采易中发生水资源污染等情况,我县积极探索创建“绿色矿山”的有效措施,在严格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原则的前提下,加强环境监测预报、及时预防治理,依法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落到实处。2011年至今,我县共对11家闭坑(废弃)矿山实施生态治理,并通过绿色矿山的创建,实现了规范开采、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既符合服务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有效保护了我县重要的矿产资源,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的“三赢”。(记者 陈薇拉)
【编辑:李甫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