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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江南垟平原治涝规划环评公告

2014年07月18日 15:06:35来源:苍南新闻网
 

我单位已委托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对“苍南县江南垟平原治涝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了听取规划所在地有关镇、社区(村)、单位和个人对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现将本规划概况、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公示。有关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时间(2014年7月16日至7月29日)内向规划编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地方环保局和审批部门致电或致函联系,特此公示。

一、规划情况简述

“苍南县江南垟平原治涝规划”的规划范围是江南垟平原加上江南围垦区,包含龙港镇、金乡镇、钱库镇、宜山镇,东至东海、南至山区、西以横阳支江为界、北到鳌江,总面积264.75km2。

规划推荐“四横两纵”排涝格局:西纵(直浃河-直宜河-龟宜河-望龟河-山边河-钱括河-金括河)、东纵(凤龙河-龙钱河-钱舥河),横河一(凤龙河)、横河二(龟宜河-下新河2-章宜河-章良河-北闸河)、横河三(钱括河-龙钱河-仙居河2-龙舥河-石路河-泮河西河-泮河东河-琵琶闸)、横河四(环城河-金钱河-金舥河)。

治涝标准为:遭遇20年一遇暴雨时,城建区基本高程以上不受淹,农田按照三日暴雨三日排出。规划拓宽疏浚横河一、横河二、横河三、横河四、西纵以及东纵河道和东排小河道(宋港河2、民主河、海头河、黄中河、刘北河)。

本规划本着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统筹兼顾、讲求效益、分期实施的原则,遵循已有规划格局,在治涝骨干河道的基础上,兼顾支叉及连接河道、兼顾老城区与龙港新城区的治涝关系、兼顾上下游的治涝关系,以满足防洪治涝为首要目标,恢复河道天然面貌和原有的行洪、灌溉、调蓄等天然功能。通过河道整治、提高两岸堤防保护区防洪抗灾能力,改善两岸生态环境,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整治总体目标。

二、环境影响预测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导向相符,与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相符,与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规划工程布局环境角度合理可行。

2、主要污染情况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废(污)水、噪声、粉尘、水土流失、植被破坏、施工占地、现有交通及基础设施等影响。

营运期:工程建成后,工程本身不排放污染物,仅运行管理人员将产生一定量的日常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3、主要污染治理措施情况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施工进行公告等;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并定期清运,生产废水修建沉淀池、隔油池和上清水回用;固体废弃物清运妥善处置;设隔声、景观围栏;基础设施需与相关部门协调等措施。

营运期:管理人员的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均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禁止随意倾倒垃圾。

4、环评结论要点

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防洪排涝规划的实施将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改善河道水环境、恢复和增强河道功能,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促进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规划及相关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可以将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且该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结束;运营期间,仅运行管理人员将产生一定量的日常生活污水及垃圾,污染物产生量小,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均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后,工程运营期对周围环境基本不会造成影响。

本规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区域其他规划要求相符合,区域的环境状况会随着本规划的实施得到改善,规划实施的困难及不确定性较小。从环保角度来讲,苍南县江南垟平原防洪排涝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三、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他进一步资料,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资料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14年7月下旬。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规划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规划公示,征求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该规划所持的态度;规划的实施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以及经济发展的作用;公众所关心的与本规划有关的环保问题意见和建议等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示采取公告栏张贴的形式,在规划附近有关乡、村公告栏张贴公示。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告知规划编制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保部门,发表对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合理意见、建议向规划编制单位和环保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公示期间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4年7月16日-7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

七、规划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苍南县水利局

联系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号;邮编:325800

联系人:尤育广;电话:0577-68711506

八、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联系方式:电话:0571-86486062 传真0571-86438226

信件:杭州市凤起东路50号,环评中心收;邮编:310020

九、当地环保部门

苍南县环保局,苍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邮编:325800,电话:0577-64759127

苍南县环保局龙港分局,苍南县龙港镇西二街柳南路路口,邮编:325802,电话:0577-68621015

公示单位:苍南县水利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

【编辑:李甫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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