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新闻网6月3日消息:县检察院自2012年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以来,加强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措施,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起诉率逐年上升,依法维护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去年4月,刚上高一的在校学生林某窜至龙港镇某公寓楼顶,通过攀爬阳台空调外机进入室内,盗走被害人房门钥匙。之后,林某通过盗来的钥匙开门进入该公寓,盗走被害人吴某的手机和部分黄金饰品。2014年2月15日,林某再次实施盗窃时被警方抓获并于次日取保候审。
通过阅读卷宗,办案检察官发现,2012年林某母亲得了癌症,为给其母亲治疗,家里花了很多钱,经济条件逐渐变差。林某为减轻家庭负担而误入歧途,实施盗窃。林某先把盗来的手机变卖作了在校读书的生活费,然后将黄金饰品交给其母亲并谎称是捡来的。看到这些,办案检察官心里很不是滋味,虽然同情林某的家庭遭遇,但林某已经触犯刑法。如果追究林某的刑事责任,对于一个刚刚17岁的孩子来说,又无异于毁了他的一生。
之后,检察官提审了犯罪嫌疑人林某,而林某在检察官面前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为进一步了解林某的平时表现,4月25日,未检科检察官专程到林某学校进行调查,发现林某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较好,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与同学关系融洽,平时生活节俭、朴素。检察官又走访并听取了公安机关、被害人吴某以及林某家属的意见。案发后,林某家属积极赔偿了吴某的损失,真诚道歉。吴某不仅原谅了林某并且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从轻处理,给林某一个回归学校的机会。林某家属也保证今后将好好教育、引导、监督儿子。
检察官认为,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识错误、重回正途既是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也是一份社会责任。5月23日,未检科将该案作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意见提交检委会审议,并获通过。
近年来,县检察院不断细化修改后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法律援助等制度的具体操作程序,积极探索建立涉罪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不断发展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今年1月至5月,共审查起诉未成年刑事案件17件44人,不起诉及附条件不起诉3件4人,不起诉率达8.3%,连续三年实现递增。(记者 陈薇拉 通讯员 林贤佐 倪孔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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