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新闻网2月27日消息:“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财”这是过去街头地霸的行为。然而,在我县金乡镇新兴村,却有9个村民故意阻挠工程施工,还强行索要提成,惹来牢狱之灾。日前,县法院对陈甲等五人,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不等。
据了解,2011年11月,被害人薛某、林某等人承包金乡镇炎亭社区新兴村道路拓宽工程,后薛某将该工程的土石方漕运工程转包给被害人谢某。当年12月开始,被告人陈甲、陈乙、陈丙、陈丁、周某及另外四个村民(均另案处理)自恃是新兴村村民,采用言语威胁或打砸挖掘机等形式多次阻扰工程施工,迫使薛某及谢某答应分别与其签订“挖机运输承包合同”和保证书,约定薛某以运输每吨土石方4.7元的价格承包给陈甲、陈乙、陈丙、陈丁、周某等九人。这九人同时以每吨5.3元的价格转包给谢某,强行从每吨土石方中抽取0.6元提成、0.15元“保护费”,后还迫使薛某支付运输每吨土石方0.02元的“红包费”,至2012年3月份,陈甲等九人共非法获利41954.5元。从2012年3月份结算后至案发期间,薛某工地上所装运的28022吨土石方按照每吨0.77元提成,共计21576.94元还未支付给陈甲、陈乙等九人。
2012年4月,某工程公司中墩渔港建设项目部开始在新兴村运输石料。陈甲等九人再次自恃是新兴村村民,采取不让运输船靠岸运输石料等方式,强行要求该项目部每运输1吨石料向其支付1元提成,遭到该项目部拒绝。2012年5月2日晚,陈甲、陈乙、陈丙、陈丁、周某等人用石头将运输船上两辆铲车玻璃砸坏,经鉴定,被损坏财物价值人民币共计1710元。
陈甲、陈乙、陈丙、陈丁、周某的辩护人在法庭上辩解称,其行为只是一种强迫交易,应定性为强迫交易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为达到向被害人索取财物的目的,采取言语威胁和打砸等暴力手段,迫使薛某等人与之签订合同,其从中提成,获利达41954.5元,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罪特征;但因本身并无成立公司,不具运输挖掘石料等资质,其每天派人到工地是为计算石方数量,并无付出劳动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等,且被告人也无非法采矿的行为,与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的构成特征均不符,不予采纳。
被告人陈甲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陈乙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但五位被告人在实施第2节敲诈勒索犯罪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均可从轻处罚。
最终,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陈甲、陈乙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陈丙、陈丁、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并责令陈甲、陈乙、陈丙、陈丁、周某共同退出违法所得41954.5元,返还被害人薛某、谢某。(记者 惟翋 通讯员 蔡耀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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