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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清洁能源 改善空气质量

苍南县城划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012年11月12日 21:50:56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1月12日消息:日前,我县出台《苍南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本月起将县城体育场路-江滨路-东仓路-环城北路围合区域列为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高污染燃料(不适用于车用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燃料油等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其中,固硫蜂窝型煤仅限于居民采暖小煤炉使用。目前市场上使用较为普遍的0号标准柴油,不属于高污染燃料。

《管理办法》规定,禁燃区外的燃料企业不得向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除用于集中供热的设施外,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应按规定期限自行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或太阳能、电、轻质油等清洁能源。禁燃区内的民用炉灶,应当使用硫含量限值小于0.3%的固硫蜂窝型煤或者使用其他清洁能源。并鼓励禁燃区外的其他民用炉灶改用固硫蜂窝型煤或者使用其他清洁能源。

《管理办法》指出,禁燃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自觉使用清洁能源的义务,并有权对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灵溪镇政府、县经信、公安、商务、卫生、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将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加快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严肃查处各类违法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积极鼓励、引导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逐步削减二氧化硫、烟尘排放总量,从而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管理办法》还对灵溪镇建成区内的非禁燃区进行了相应规定。(记者 陈薇拉)

【编辑:李甫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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