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新闻网
社会新闻: 书记专集|县长专集|时政新闻|经济新闻|社会新闻|乡镇部门|文化教育|网友播报|外媒看苍南|公告栏|
您所在的位置: 苍南新闻网 -> 苍南新闻 -> 社会新闻 新闻热线:0577-68881655 0577-68881652

在望里违建中“牵线搭桥” 三人介绍贿赂被判刑

2012年11月08日 21:06:04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1月8日消息:昨日,县人民法院对在望里违建中介绍他人行贿的苏某、陶某、吴某作出一审判决,刑期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某,原钱库镇望里社区南茶寮村党支部副书记,2011年3月、8月至2012年3月期间,为了使苏乙、苏丙等建房户在南茶寮村的两幢违章房能顺利建成,介绍并经手,将2万元香烟票及11万元现金先后送给时任县规建局钱库管理所工作人员赖某(另案处理)。2012年4月,赖某怕事情败露,将13万元赃款退还给苏某,几天后,又拿回其中的5万元。案发后,苏某将自己手中的8万元赃款退还。

被告人陶某,系县城建监察大队望里中队临时工,2011年2月至7月间,为了使陶某某、丁某某在望里社区马鞍村、下堡村等处的违章房顺利建成,介绍其送给相关工作人员赖某、项某、陈某等三人财物,总计价值人民币7.4万元。

被告人吴某,在2011年6月至2012年农历3月间,为了使谢某等人在钱库镇新安社区的违章房能顺利建成,介绍并经手,送给工作人员赖某、方某财物共计11.2万元。

县法院认为,苏某、陶某、吴某三被告无视国法,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介绍贿赂罪。苏某、陶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苏某已退出赃款,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使用缓刑。判处苏某犯介绍贿赂罪,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扣押的8万元退账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处陶某介绍贿赂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吴某因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最终以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据审判长章荣旻介绍,介绍贿赂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使行贿和受贿得以完成的行为。其行为特点和社会危害性与行贿、受贿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介绍贿赂情节严重为该罪的构罪标准,苏某、陶某、吴某介绍贿赂的数额均超过“情节严重”为2万元以上的立案标准,因此县法院作出上述有罪判决。(记者 陈薇拉)

【编辑:李甫仓】

热点新闻

>>更多外媒看苍南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