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新闻网8月21日消息:我县与福建省福鼎市相互毗邻且两地民间交往频繁,而两地法院也从较早开始便开展司法交流活动,自2010年起,两地法院签订了相关协议,开始将相互配合的良好工作关系逐步实现常态化。在8月20日县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当天上午11点,两地法院又签署了《建立浙闽边界法院司法协作机制的协议》,通过制度化和规范化手段,将双方的合作关系再次向前迈进。
从协议内容来看,此次浙闽边界地区司法协作的内容包括刑事审判、民事审判、执行工作及综合后勤保障等方面。其中刑事审判工作方面的协作涉及协助开展审前社会评估调查工作、监外执行案件材料的收集、对被告人收监、取保候审文书送达工作、调查案件工作等。民事审判工作方面的协作委托送达、调查取证、管辖权商定、协助调解、跨区矛盾纠纷联合调解等工作。
据了解,我县矾山镇与福鼎市前岐镇的司法交流由来已久。2010年,为加强两地协作交流工作,两地法庭作为试点,先行建立了跨地区案件审判协作交流机制,交流处理两地法庭协作的各项日常工作,为浙闽边界地区司法协作交流机制建设的再完善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矾山法庭副庭长黄通利告诉记者,近年我县与福鼎市法庭每年都会开展工作座谈交流,去年两地互动送达案件数10余次,成功调解率高达80% 。而涉及我县矾山镇和福鼎市前岐镇的跨省案件达四五十件,双方委托调查取证20多次。其中,婚姻和家庭纠纷案件较多。签署《建立浙闽边界法院司法协作机制的协议》后,可避免不同地区“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存在。
另外,随着两地经济社会发展交流的深入,涉及浙闽边界地区当事人的案件日益增多,两地法院在各自司法过程中遭遇日趋复杂的司法协作难题,因此,建立起制度化的沟通协调和协作机制,能逐步消除两地法院之间的冲突和不合理差异,从而有力促进两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制软环境建设,同时通过多方联动多元化解调处互涉纠纷,实现两地法院的良性互动,为推进两地经济共同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记者 李静静 许师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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