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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查处一起伪造“耳膜穿孔”诬告陷害案

2013年08月13日 16:32:41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8月13日消息:去年10月,因一场债务纠纷,黄某在与黄甲争执推扯中,致其“耳膜穿孔”,遂因故意伤害罪入狱。而就在近期,苍南县公安局接到一群众举报信,称有人故意伪造“耳膜穿孔”,导致黄某被诬告陷害入狱。按照“实事求是、不枉不纵”原则,苍南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重新核查,却发现该案另有隐情。

据原判认为,2012年10月3日15时许,被告人黄某到苍南县钱库镇永新南路58号黄甲经营的皮鞋店,以之前黄甲曾同意替其哥哥归还借款为由,向黄甲要债。因黄甲拒绝替其哥哥还债,双方发生争执并互相推扯,期间,被告人黄某将黄甲左耳打伤。经法医鉴定:黄甲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损伤程度为轻伤。被告人黄某遂因故意伤害罪入狱,并赔偿黄甲的经济损失。      

然而,2013年6月26日,苍南县公安局却从一群众举报信中获知了黄甲曾伙同其丈夫李甲、陈某、郑某伪造证据陷害黄某,致使黄某被法院判刑的线索,经专案组全力以赴的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李甲、黄甲夫妇等人涉嫌伪造“耳膜穿孔”诬告陷害的犯罪事实。李甲得知黄甲被人殴打后,与陈某、郑某商议,由郑某动手,击打黄甲左耳数下,造成黄甲外伤性鼓膜穿孔。2012年10月8日,黄甲带着医院开具的病历到公安机关报案,李甲则召集当时在场的店员吴某、李乙谈话,教唆她们参与作伪证,提供证词。由于他们的诬告陷害行为,导致黄某于2012年10月31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11月15日被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3年6月7日被县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1个月。      

经审讯,李甲、陈某对其结伙商量策划,将黄甲人为弄成“耳膜穿孔”的轻伤后果,借机报复黄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李甲、陈某二人已被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犯罪嫌疑人黄甲主动向我县公安局投案,亦供认了其诬告陷害的犯罪事实,当日被刑事拘留。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检察机关及时提前介入,并于8月2日,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以诬告陷害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黄甲、陈某、郑某(在逃)等人批准逮捕。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2013年6月27日,苍南县公安局将上述情况通报苍南县人民法院。苍南县人民法院根据县公安局提供的材料,初步认定黄甲的伤势涉嫌造假,有诬告陷害嫌疑,决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并及时予以黄某取保候审。本着“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苍南县政法部门对此案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并对该案进行复查、督导。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李静静 实习生 林超群)

【编辑:李甫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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