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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卡使用管理有了明确规定 12月1日起实施

2012年11月09日 14:50:10来源:温州网-温州商报

温州网讯 市民卡有破损,如何申换新卡?丢失后,账户里的钱还在吗?日前,温州市通过了《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暂行办法》,对市民卡的使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市自4月1日启动市民卡以来,纳入全市医保“一卡通”定点单位共254家,异地就医刷卡结算16万多次,已开通包括加油、车辆维修、车辆检测、车辆购置、车辆保险、洗车、图书借阅等相关应用,签约商户超过50家。此外,公交、出租车及公共自行车应用拓展工作,也将在年底前全部开通。截至10月底,全市累计采集信息190万,导出制卡149万多张。

为方便市民使用,维护持卡人权益,《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暂行办法》适时出炉,内容涵盖市民卡基础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市民卡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同时规定,任何市民卡应用单位不得拒绝市民卡系统在本单位的应用,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卡有了,如何开通?

申领市民卡,应当向市民卡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个人基础信息和图像信息等有关材料。首次申领,免收卡片工本费,换领、补领新卡应当按规定收取补卡工本费。

“市民卡”集多项功能于一体。市民可根据需要开通市民卡全部或者部分功能,并按照应用单位的规定使用市民卡。涉及银行卡资金账户的相关事宜,按照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据工作人员介绍,当银行把新卡发至市民手中,就已开通银行卡功能,此外,社保功能同时自动开通。而市民卡账户的开通则需要前往市民卡服务大厅启动,充值才可使用。

为方便广大市民办理市民卡启用,现市区部分电信营业厅和工商银行营业厅也已开通办理市民卡启用业务,市民可就近前往网点启用、充值。

卡丢了,钱还在吗?

《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民卡丢失的,持卡人应当及时向市民卡服务机构办理挂失手续。持卡人有下列情形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出让或者出借市民卡造成的损失;未按规定办理挂失手续造成的损失;挂失生效前发生的损失;因持卡人密码保管不善发生的损失;其他因持卡人原因造成的损失。

市民卡丢失后若及时挂失,社保卡、银行卡、市民卡等账户内原有的钱款,可能不会造成损失,而“电子钱包”内所有的钱款则将随着市民卡的丢失而丢失。

据悉,“电子钱包”需要市民在开通市民卡账户之后,根据需要再将钱款转入其中,主要用于公交、出租车、公共自行车等快捷服务的小额支付。

温州市市民卡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胡云龙介绍,“电子钱包”因不设密码,市民卡若不慎丢失,就无法追回所剩余额。为安全起见,建议市民尽量不要在“电子钱包”中存放过多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为好。

信息变了,还能改吗?

市民卡存储的信息包括持卡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和持卡人在市民卡应用领域中的有关业务信息。

申办成功后,发现信息需要变更的话,持卡人可以向市民卡服务机构申请换领新卡。同时,市民卡卡面污染、残缺不能辨认的;不能在读卡设备上读出的;以及其他失效情况等,都可申换。

持卡人死亡或者因户籍变动、工作调动等原因失去市民卡使用意义的,持卡人或者其委托人在办结相关事务后,应当及时到市民卡服务机构注销市民卡,应当注销而未注销的市民卡,由市民卡服务机构予以注销。记者 项琦宜

【编辑:李甫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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