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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奖励标准调整

2012年11月05日 21:54:23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1月5日消息:日前,我县对文明单位的奖励事项作出调整。对获得县级以及县级以上文明单位(含复评通过)荣誉称号的单位,当年以加发在册职工一个月工资予以奖励;对获得市级、省级和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县政府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财办)

【编辑:李甫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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