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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渠道 保质量 提效率 苍检多项“硬核”举措护企安商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1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4月1日消息:今年以来,为有力有效服务和保障“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维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职能作用,从抓畅通受理渠道、依法受理分流、确保办案质量等方面入手,加大涉案企业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力度。

  该院控告申诉部门畅通受理渠道,开设营商环境检察服务涉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控告申诉受理“绿色通道”,利用县社会治理中心检察服务窗口、浙江检察App信访板块、12309检察服务热线做好接待服务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受理;依法受理分流,受理的控告申诉建立台账,专人管理、准确分流,精准转办交办,做到“件件有回复”,严格执行“七日内回复”和“三个月答复”。对提交的控告申诉材料,及时转交案件承办人或者承办部门审查。对申请立案监督、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财产措施监督、申请超期办案监督、提出刑事申诉等控告申诉重点案件,由承办部门快速办理。对涉案企业家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第一时间移送案件管理部门,同步告知负责捕诉的部门。对涉案企业申请财产措施监督、申请超期办案监督案件,一般在受理当天移送负责捕诉的部门。

  该部门确保办案质量的同时提高办案效率,对涉案企业申请立案监督的案件,依法主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决定是否正确或存在错误可能的,及时移送办理。对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充分开展补充取证工作。需移送进一步办理的,综合把握案件移送标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申请国家赔偿或者赔偿监督案件,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办理。对阻碍涉案企业律师执业权利的控告申诉案件,坚决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充分保障律师会见、阅卷、听取意见等权利。案件由承办人、承办部门承办,做到精办快办、公正高效,确保在保障案件质量基础上提高办案效率。

  此外,该部门注重办案效果,办理涉案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做好与工商联、行业协会、律师协会等单位沟通联系工作,并采取普法宣传、走访调研、上门服务、集中办理等方式,帮助涉案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压实首办责任,认真做好检察听证、帮扶救助等息诉罢访、矛盾化解工作。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民营企业行业发展面临的共性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强化跟进落实,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推动实现源头治理,做好反向审视工作。

  据了解,该部门受案范围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申请立案监督的案件;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申请监督的案件;刑事案件办理超期或者久拖不结,申请监督的案件;对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或者人民检察院生效刑事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案件。(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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