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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两卡”犯罪,小心沦为“工具人”!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2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2月2日消息:出租、出卖手机卡、银行卡,我犯罪了吗?答案是:是的!你已经沦为犯罪“工具人”和“帮凶”!

  大量银行卡、电话卡被出租、出卖给嫌疑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成为了犯罪的作案工具和转账桥梁。日渐紧缺的各类手机卡、银行卡和支付账号成为了不法分子眼中的“香饽饽”,他们穷尽一切手段在线上、线下疯狂“敛卡”。例如,以刷银行卡流水、手机话费或油费充值优惠等方式骗取群众的手机卡、银行卡。

  当前,县公安局正以雷霆之势,持续深入开展“断卡”行动,严打收贩、租借“两卡”行为,大力挤压“黑灰产”空间。案例: “00”后的张某、陈某聚会时,陈某了解到张某最近急需用钱,便趁机提出只要张某将银行卡借给他“走账”30000元,就给张某1500元报酬。张某明知陈某可能用于犯罪,但敛财心切的他想都没想就把银行卡出借给陈某。后陈某使用该银行卡为诈骗团伙进行洗钱犯罪,涉案金额达10余万元。

  县公安局通过深度合成研判分析,分别于2024年1月5日、9日、17日抓获涉嫌提供银行卡为境外电信诈骗团伙提供取现的犯罪嫌疑人陈某(19岁,苍南灵溪人)、张某(19岁,苍南灵溪人)、陈某(31岁,苍南赤溪人)、黄某(24岁,苍南桥墩人)等5人;于1月17日抓获幕后洗钱团伙曾某某(35岁,泰顺人)、曾某某(29岁,泰顺人)、池某某(31岁,平阳人)等3人,该团伙涉嫌收售银行卡,为境外电信诈骗团伙洗钱。以上8人均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苍南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了解,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青年群体,甚至是在校学生,容易被贩卡团伙拉拢、利诱,成为犯罪“工具人”和“帮凶”。(刑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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