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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开始申报啦! 截止12月10日,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咨询办理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2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1月1日消息:2024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申报工作已开始,符合申报条件的请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事务办咨询、申请办理。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本人为本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至1964年12月31日出生,年满60周岁;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未婚单亲收养的;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除外。

  奖扶标准为独子、二女户每人每年补助960元,独女户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

  由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确认)表》,经村(居、社区)评议,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公示。本人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特扶标准为女方年满49周岁或男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的给予每人每年7200元扶助;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给予每人每年7200元扶助;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给予每人每年9600元扶助,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本人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申报详情,请咨询户籍地。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卫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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