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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发布禁止野外违规用火通告 拧紧“安全阀” 筑牢“防火墙”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6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9月25日消息:为全面护航杭州亚运会顺利召开,严防赛会期间发生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件,确保赛会期间我县林区“不着火、不冒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禁止野外违规用火的通告。

  《通告》明确,禁火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10月8日。禁火范围为全县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在禁火期、禁火区内,严格执行下列规定,即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禁火区域;严禁烧草、烧秸秆等农业生产性用火;严禁炼山、烧荒等林业生产性用火;严禁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严禁工程用火以及吸烟、烤火、野炊、火把照明、烧蜂窝、烧山狩猎等;严禁其他野外用火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特殊情况需要在禁火区域野外用火的,应报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向苍南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备。

  禁火期间,各乡镇、森林经营单位要在禁火区的林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例行检查;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应自觉接受登记检查,严格按照要求使用“防火码”,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禁火期间,全县护林员务必在岗到位,加强巡护;各森林防扑火队伍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立即采取果断、安全、高效措施,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同时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件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

  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执行禁火期禁止野外用火规定。对违反本禁火通告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当事人将由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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