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这些新规开始施行 条条重要,将影响你我生活
9月,一批重要新规开始施行。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铺好“绿色通道”;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更加便民,为困难群体撑开法治“保护伞”……
法治更进步,生活更美好!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施行
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2号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登记备案、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自律管理,对主要从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退出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例》坚持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划定监管底线,全流程促进私募基金规范运作。一是突出对关键主体的监管要求。二是全面规范资金募集和备案要求。三是规范投资业务活动。四是明确市场化退出机制。五是丰富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施行
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3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27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各方面在领事保护与协助中的职责、义务。二是明确领事保护与协助受理方式以及履责区域。规定外交部要建立热线电话和网络平台,驻外外交机构公开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方便中国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进行咨询、申请领事保护与协助;明确驻外外交机构履行领事保护与协助职责的区域。三是规范履行领事保护与协助职责的情形和内容。规定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正当权益被侵犯、涉嫌违法犯罪、基本生活保障出现困难、因重大突发事件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等情形下,驻外外交机构应当提供领事保护与协助。四是加强风险防范和安全提醒。五是完善各方面支持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专门性法律。这些惠民便利值得期待:完善药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鼓励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交通出行等领域的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逐步符合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和国家信息无障碍标准,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上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
《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等重要国家标准开始施行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继住宅建筑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之后,建筑物配套通信设施建设领域又一重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一项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T51455-2023),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同时废止。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燃气输配管道和厂站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公开发布,将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规程》明确规定了地籍调查的内容、程序、方法、技术要求、成果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内容,覆盖全部不动产类型,适用于土地、海域(含无居民海岛)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绘工作。
化妆品网络经营新规施行
国家药监局制定《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实名登记、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质量安全重大信息报告等管理责任要求。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进货查验、产品信息展示、风险控制、问题产品召回、产品贮存运输等义务。《办法》提出,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入驻平台的化妆品经营者提交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身份信息的保存时间自其退出平台之日起不少于3年。
新国标出台!茶叶、酒类、化妆品等包装要“瘦身”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等方面,规范了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的包装要求,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将不允许生产、销售和进口。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9月4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优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修改完善后的《独董办法》共六章四十八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二是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履职方式。独立董事履行参与董事会决策、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建议等三项职责,并可以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明确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平台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要求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应当制作工作记录等。三是明确履职保障。四是明确法律责任。五是明确过渡期安排。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条件、任职期限及兼职家数等事项设置一年的过渡期。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施行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司法部发布新修订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共六章46条,围绕方便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等内容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在便民服务方面,“程序规定”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更新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程序等信息,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再需要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表;申请人提供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浙江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新政实施
为进一步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协同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出台《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实施意见》主要从多方式培养师范专业人才、多渠道畅通任教发展路径、多方位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三方面,对促进优秀退役军人进中小学任教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高考按规定享受加分照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优化招生结构,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收计划、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
支持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师范类专业,并提供专业补习等帮助;支持相应院校开设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按规定落实在读师范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资助政策。
支持退役军人转定向师范生。浙江山区26县和海岛县的师范专业大学生,参军并退役后复学,本人提出申请,经生源地教育部门同意,且通过培养院校考核的,由教育部门、培养院校与其签订“三方协议”,纳入定向师范生进行培养,享受定向师范生同等权利。
转为定向师范生的退役军人毕业后,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收、安置到中小学任教。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