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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金乡一超市被罚3000元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31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8月29日消息:“这瓶水明明写的是1.5元一瓶,怎么结账的时候就变成2元了?”日前,金乡市监分局接到市民举报称金乡某超市的瓶装水售价与标价不一致。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超市进行核查。

  到达该店后,执法人员对超市内商品标价及商家进销台账进行了核查,大部分商品价格波动在正常范围内,消费者所反映的“瓶装水”价格标签上写的是1.5元/瓶,而核查当天的实际售价为2元/瓶。商家表示近期确有对瓶装水部分产品进行价格调整,但是由于门店工作量大,工作人员未能及时更新价格标签。对于商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行为,该分局责令该商户立即改正并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5元。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过程中,经过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商家认识到了自身错误,认错认罚,立即更新了价格标签,并公开承诺消费者可以凭收银小票到门店退还差价。同时商家表示会在日后的工作中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市监部门将继续严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绝不姑息。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通讯员 陈心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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