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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质量强县建设 县长质量奖和质量管理创新奖开始申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9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5月19日消息:我县为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引导和激励企业(组织)采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促进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苍南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修订)》,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苍南县县长质量奖和县质量管理创新奖。

  县长质量奖申报需符合以下条件: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产业政策要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一定成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全县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应达到B档,农业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B档,服务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省内同行业位居前列;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安全指标或者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企业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县质量管理创新奖申报条件为,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产业政策要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成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全县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或主导制订一项以上先进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等);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企业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县长质量奖申报推荐程序包括企业申报与初审和推荐等环节,申报企业应将申报材料于6月1日前报送所在地的市监所(分局)。县质量管理创新奖申报推荐程序包括企业申报和初审环节,申报企业应于6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县评审办。(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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