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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这些新规将正式施行 事关教育、出行等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3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3月起这些新规将正式施行

  又有一批新规、消息将正式施行看看哪些将影响你的生活!

  温州

  ◆温州市区一批公交线路站点将调整

  鹿城区过境路(广化桥路-双屿段)道路综合整治工程路段内的BRT八号线站台已正式验收,将于3月2日启用,同步撤销部分路侧停靠站点,调整变动涉及B4路、B8路、B103路、B107路、1路等30条公交线路,欢迎广大市民就近选择站点乘坐。

  ◆瓯江、飞云江、鳌江流域全面进入禁渔期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八大流域禁渔的有关规定,3月1日起,瓯江、飞云江、鳌江流域全面进入禁渔期。以上区域除娱乐性游钓方式以外,所有的作业方式全部禁止。

  ◆退役军人免费乘坐温州市区城市公交

  为高效做好3月1日起温州市退役军人刷社保卡免费乘坐温州市区城市公交工作衔接,现就有关办理工作予以提示。

  浙江

  ◆浙江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意见》明确了突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连片整治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升级产业平台等7个重点任务,健全工业空间管控体系、鼓励低效工业用地增容提质、严格工业用地分割转让等10项政策举措。

  ◆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补助申领

  2022年度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补助3月1日开始申领,每人1000元,拟补助名额1800人。

  ◆到2025年浙江每年要新增这类品牌企业

  “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是浙江省实施“三强一制造”战略的核心内容,是质量提升工作的重要抓手。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自2023年3月20日起施行。《通知》明确了浙江品牌培育体系更加完善、品牌竞争力全面提升、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等目标。

  ◆浙江新出台一份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近日,省教育厅办公室、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印发《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了招生对象、志愿填报、招考类别等,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23年3月18日9时至20日17时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按相关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浙江护航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已于1月1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体系化规定了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和创业教育等扶持措施,并将高层次人才创业服务、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创业场所支持等政策予以固化提升。

  ◆浙江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新修订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64条,不仅对上位法进行了操作性细化,还将浙江“大综合一体化”、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社会参与等特色做法补充进去。

  ◆浙江加强大中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水位动态管理工作

  浙江省水利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水位动态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自3月15日起施行。

  《指导意见》明确,根据流域暴雨洪水特性,汛期可划为入梅前、梅雨期、梅台过渡期、台汛期、汛末等若干分期。水库根据雨洪规律、水库下游安全泄放能力确定各分期控制水位,并做好分期水位衔接。确定的控制水位应能在降雨有效预见期内(不超过5天)确保预泄至相应分期的汛限水位。水库控制水位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水库正常蓄水位。

  ◆《浙江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施行

  《浙江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税务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健全税费优惠政策便捷享受机制。应当通过现场以及网络、电话等非现场方式无偿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纳税缴费咨询服务,无偿组织纳税缴费申报、税费优惠等培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依法纳税缴费的意识和能力。

  全国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施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111个药品,谈判和竞价新准入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60.1%。最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中药饮片未作调整,仍为892种。

  ◆这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自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列入目录内的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新修订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14年颁布实施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近日已正式颁布,自3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以工代赈“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晰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受益对象、建设领域和赈济模式,强调向参与工程建设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等政策目标,进一步完善了以工代赈投资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具体要求,并新增了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等内容。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规来了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及生产全过程控制的具体要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要建立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运输交付控制等制度,销售者要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同时明确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落实药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国家药监局有新规

  国家药监局制定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3月1日起实施。

  为督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消费者有诚实守信的义务。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包括规范产品设计、信息披露和销售行为,禁止误导性宣传、强制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等行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严格行为监管要求,明确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统一标准、统一裁量,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和行为。

  ◆14种类新污染物列入重点管控清单

  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自3月1日起施行。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符合规范

  教育部颁布《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管理规定》要求,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汉语拼音、普通话语音、规范汉字、现代汉语词形、标点符号和数字用法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同时,突出服务导向,要求相关产品应当为用户提供语言文字信息提示、意见反馈等功能,强调面向残疾人、老年人、少年儿童的产品应当照顾其特殊需求。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施行

  水利部修订出台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于3月1日正式施行,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按照水土保持法相关要求,调整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明确了生产建设单位责任,细化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规定,强化了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督检查等要求,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造成水土流失不治理”等法律责任作出了援引性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28日原建设部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同时废止。

  《管理办法》从调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围、强化资质动态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体系、提高数字化应用水平、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维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

  (来源:浙江发布中国政府网温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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