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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产权改革方案下月施行 开发商不再享有人防地下室车位收益权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0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2月10日消息:日前公布的《温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方案》,到2021年底,全市启动开展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力争通过三年努力,逐步建立人防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方案》明确了人防工程项目的产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制订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中须明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无偿归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土地建设的项目及村集体二产、三产留地的村自建项目,其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暂不移交及确权。

  改革还要求落实人防设置配置指标。《方案》明确,在规划设计条件阶段,防空地下室平时用途为停放机动车的,机动车车位净面积不低于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的25%,各类公共泊位不得设置在人防区域。防空地下室平时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应当根据规定首先满足地下室所在小区业主的停车需要。此外还要求,同项目中,地下室的人防区域与非人防区域应同品质设计、验收、交付。

  关于人防工程的产权登记,供地方案已明确无偿归国家所有的结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登记在其组织结构名下;市城发集团封闭区域内所有项目及封闭区外城发集团自主建设项目,登记在其组织结构名下;其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无偿移交后,登记在属地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名下。

  《方案》要求,加强人防资产经营管理,由产权人开展人防工程市场化经营运作,建立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采用使用权长短期租赁相结合等经营模式,盘活国有人防工程资产。(何群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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