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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赠房儿子 反悔拒绝过户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4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5月4日消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房产赠与儿子,但父亲离婚后却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被儿子告上法庭。近日,苍南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父亲为儿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被告陈某和戴某于1990年5月28日登记结婚,次年12月12日生育本案原告陈某某。2000年7月24日,陈某与戴某协议离婚,约定将夫妻共有房产赠与原告陈某某所有,但委托陈某暂时保管。后陈某因再婚生子,遂拒绝履行离婚协议。为此,陈某与陈某某多次发生争吵,陈某某一纸诉状将父亲陈某告上法庭,陈某则单方面将撤销赠与通知书送达陈某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陈某、戴某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的各条款内容相互关联,双方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婚生子陈某某的约定,作为离婚协议的组成部分,不能与其他条款分割,双方应实际履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不能单方面变更,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蔡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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