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苍南县治理交通拥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苍政办〔2013〕2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治理交通拥堵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7日
苍南县治理交通拥堵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治理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工作部署,加大我县城镇交通拥堵治理力度,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3 年全省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20 号)和温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温州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3〕70 号)要求,结合苍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摸清底数、找准症结,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着眼当前、综合施策”的原则,科学制定规划,优化城市布局,完善路网建设,强化停车管理,倡导绿色出行,规范交通秩序,多管齐下,综合治理,营造“有序、畅通、安全、舒适、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综合运用各项有效手段,实施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措施,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全面推进我县治堵工作,有效破解行车难、停车难问题,促进城镇交通可持续发展。
(一)加快城镇快速路和主次干道路建设速度,加强瓶颈道路和拥堵节点治理力度。坚持规划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快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通过规划实施确保城镇交通干线道路、公共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地下空间开发有序进行。开展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现城市与交通协调发展。五年内,全县新建、修建道路面积在140万平方米以上,灵溪、龙港两镇城区基本实现消除断头路;人车冲突严重的路段和交叉口基本实现不拥堵;加大公共停车场(库)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强度,公共停车位总量增加7500个;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量大幅度提高,新增开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完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疏解行车难停车难问题。
(二)改善支路微循环系统,挖掘城镇道路通行能力。加强城镇道路维养力度,加强停车设施管理,推行错时停车制度,提高公共停车场所利用率。加强城镇慢行交通系统建设,逐步推行公共自行车建设试点。
(三)优化公交线网,提升公交服务水平。加快城市公交体制改革,完善我县城市公交运营机制。五年内,灵溪、龙港公交分担率达到20%以上,城镇公交线路总条数达到35条以上,公交线网密度达到2公里/平方公里以上,逐年调整优化公交线路,整合运力资源,各项目标任务逐年分步实施、落实。有条件的乡镇要建设公共交通专用道。
(四)严格交通管理,规范交通组织秩序,提升精细化和智能化交通管理水平。全面形成覆盖城镇中心区主要道路的交通严管区域,实现汽车总量有序可控增长,交通安全宣传知晓率达 95%以上。防止发生长时间、大面积的交通拥堵,确保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现场即行撤除数上升10%、交通拥堵警情下降10%。强化秩序管理,确保4条市级严管示范路道路机动车守法率达到90%以上,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达到80%,每公里路段机动车违停数不超过2辆;16处交通堵点乱点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治堵工作通过温州市公安局验收达标。全县城镇建成区交通秩序和拥堵现象明显改善,群众的交通安全感和出行满意率明显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规划引领,完善城镇交通规划系统。
1.优化调整城镇功能布局。中心镇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谋划组团式、网络型布局,完善公共交通、居住、就业、就医、教育等综合功能,实施“三旧”改造和市场布局优化,促进城镇道路网络系统优化,有效缓解城镇拥堵严重区域的交通压力。
2.加强城镇交通规划研究。中心镇要按照综合交通规划要求,开展城镇重要道路前期研究、交通枢纽周边交通组织研究、公共交通线网优化提升研究、出租车候车点布局研究等规划研究。通过规划实施,保障落实城镇骨架道路、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用地。
3.整合城镇综合交通规划信息。加强城镇交通基础数据的采集,实现跨行业交通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和交换,构建统一的综合交通信息资源库,为交通组织和运行、交通日常管理提供更加科学、准确和便利的解决方案,推动建设智慧交通,更好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
(二)加快城镇道路设施建设。
1.强势推进城镇快速路网及主次干道路建设。按照县域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快实施灵溪和龙港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加强快速交通通道建设,构建城镇快速路网,加快城镇主次干道路,区域内支路等配套市政道路建设,完善区域路网结构。
2.构筑区域对外交通枢纽体系,进一步优化城镇内外路网衔接。加快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建设, 优化区域骨架路网,完善内外交通衔接。合理组织、分层梳理区域对外交通、过境交通和内部交通之间的关系,构筑分层次的对外交通枢纽体系,实现综合交通效率的最大化。
3.深化“交通节点”整治。着力优化完善城镇现状路网,打通断头路、拓宽卡口路、瓶颈路。依托现有路网系统和慢行系统,利用地下空间,科学合理规划建设人行立体过街设施,减少人车冲突。通过努力,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城镇道路网络。
4.加快停车泊位建设。推进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增加停车设施,因地制宜建设不同型式的停车场所。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性停车场所。重点区域的新建民用建筑在停车位配建达标的前题下,要考虑加建和增建停车泊位。
5.加强城镇地下空间的利用。加强重点区域地下空间规划,推进地下交通设施建设。结合体育文化设施、绿地等公共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场,鼓励新建项目挖掘地下空间潜力,增加基本停车泊位供给,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地下空间开发量不低于 50%用于停车设施。
(三)加强城镇道路和停车泊位管理。
1.改善城镇道路“微循环”。加快城镇慢行交通系统建设,改善中心商业街区慢行交通系统环境和大型居住区、大型购物中心慢行交通条件,推进慢行道联网成片,与绿道网无缝衔接。实施人行道整治,规范人行道上各类交通设施设置,清理各类架空管线、加强打击各类非法占道行为。加强道路的维养力度,保证道路的平整畅通。
2.积极倡导绿色出行。逐步推行公共自行车租赁试点,形成比较完善的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进一步方便居民短途出行。开展“公共交通周”与“无车日”活动,倡导机关干部绿色出行。
3.深化停车管理整治。推进清理整顿挪用停车场(库)工作,挪作他用的停车场(库)要恢复原有停车功能。推行错时停车管理,制定《错时停车实施意见》,明确实施条件、工作流程、停车收费和激励政策等内容,鼓励有需求、有条件的单位和社区错时停车。加大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所力度。合理设置路面临时停车泊位,影响交通功能的路面停车泊位减少10%。
4.规范停车收费管理。出台停车收费政策,制订《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形成有利的价格导向,有序控制进入城镇的机动车总量。逐步建立以智能、自动为主,以人工 POS 机收费为辅的停车收费模式。坚持乡镇、社区作为公共停车场管理和收费的责任主体,严厉打击停车乱收费行为。
(四)落实公交优先,完善城镇公共交通系统。
1.改革城市公交体制。研究制定《苍南县城市公交体制改革方案》,明确具体实施细则,根据我县现有公交营运权由民营公交企业运营的实际情况,改革灵溪镇、龙港镇辖区内的城市公交线路,建立健全城镇公共交通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充分体现公交行业的社会公益性,构建优质安全、畅通有序,便捷舒适的新型城镇公交体系。
2.完善公交线网布局。组织修编《苍南县城镇公交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和《苍南县城镇公共交通指南》。以灵溪、龙港及各中心镇为重点,有序推进公交线网调整优化,每年调整、优化运营线路4条以上,逐步建立由骨干线、城乡结合线组成的功能清晰、布局合理的新型城镇公交网络。
3.改善公交运行结构。鼓励民营公交企业报废更新老、旧、差的公交车,使空调车和国Ⅲ以上标准车辆达到100%。合理控制公交线路发车间隔,加密骨干线车辆运行,兼顾冷线的通达。延长公交服务时间,晚上7时以后的公交线路比例提高10%以上。
4.加快客运站场、公交站台建设。加快推进苍南汽车北站、矾山客运站的配套使用,发挥站场与公交班车对接功能;督促龙港客运中心站建设,尽早缓解龙港主城区的交通压力。加快推进公交站点、路牌的标准化建设和整洁维护工作。
5.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灵溪、龙港区域性出租汽车因“黑车”、残疾车的干扰而难以正常运营,整治工作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交通运管、公安、交警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统一行动,相互配合,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促进城镇道路通畅和公交、出租客运市场持续、稳定、和谐、健康发展。在坚持严厉打击整治的同时,要通过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群众不同出行的问题,依据《苍南县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评审中)在灵溪、龙港两镇分期投放一定数量的镇内出租车, 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的出行需求,促进客运出租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五)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城镇交通服务系统。
1.严管城区交通秩序。以“通行有序、停放有序”为目标,严格落实主动警务排堵保畅机制、“三严考核”机制,提高民警上路率、管事率,最大限度发现和消除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抓好灵溪镇玉苍路、城中路,龙港镇人民路、文卫路4条市级严管示范路和全县16处交通乱点堵点整治工作,逐步形成覆盖灵溪、龙港两大中心镇主要道路的交通严管区域。加大违法停车行为查处,规范停车环境;八项重点违法行为查处数同比上升10%以上,交通拥堵警情同比下降10%。全面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提高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的守法率,力争实现全县各乡镇中心城区主要道路机动车守法率达到90%以上,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达到80%以上。
2.优化道路交通组织。加大交通安全设施投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区交通标志、标线,对有条件的主次干道设置中心、机非隔离护栏,规范车辆、行人通行秩序。加强城区重要交叉口应设而未设信号灯路口交通信号灯的建设,结合交通流量的变化,对现有信号灯路口进行改造升级,优化交通信号配置,信号灯维护实行民警实名制管理,保证交通信号灯运行正常。重点抓好灵溪、龙港交通循环系统建设,推出一批繁华路段单向循环的实施和建设,形成长效管理。重点抓好灵溪镇塘河两岸单行线、龙港镇16条单行线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合理设置不影响通行的路侧停车泊位数,进一步缓解停车难问题;对有条件的交叉路口,试推行左转弯待转设置,并逐步向其他路口推广;对全县24处交叉路口路面标线重新施划,进一步规范交叉路口交通标志标线;结合城镇规模扩大和路网的完善,适时调整交通管制区域的范围;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类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护栏、信号灯的设置,逐年提升城区道路的标线施划率、主干路隔离设施设置率、信号灯规范设置率;加大路口交通渠化工作,逐年梳理城区急需改造或新建的交通卡口、断头路、瓶颈路等,将其列入当年的道路建设改造计划并予以实施,逐步完善城镇道路循环体系。
3.提升智能管理水平。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建设智能交通系统,扩大灵溪、龙港两大城镇电子警察、智能卡口的建设范围,增大智能交通管理密度,增强对道路交通运行情况掌控能力。全县将建成90处电子警察和28个智能卡口,逐步实现对主要路口的监控覆盖面;对全县78处交通信号灯的使用维护权统一归属交警部门,并落实专项维护经费,由专业维护公司进行日常维护;建设单行道抓拍系统,使交通循环系统建设与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到位。
2014年,继续推进路口智能信号改造升级,提高单行线智能监控覆盖率,进一步优化交通信号配时;根据实际需要,新增若干交叉口信号灯建设和路口渠化,提高交通运行能力; 2015年,推进单行线、禁左转弯等卡口建设,新增对主要干道上随意变道、穿插、掉头等动态交通违法的自动抓拍。2016年,以大队指挥中心和中队分指挥中心为平台,推进交通智能化系统建设。
4.加强“四小车”管理。积极探索“四小车”整治思路,学习市区成功整治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整治方案,逐步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四小车”综合整治格局,重点打击健全人驾驶残疾车营运行为,对健全人驾驶残疾车营运和驾驶安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违法行为,一律切割回收;彻底改变我县交通秩序混乱局面,减轻交通拥堵。
5.强化文明交通宣传。深入开展“文明出行、机关先行”、文明礼让大宣教等活动,积极倡导文明出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治堵行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门前三包”要求,建设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通过组建交通志愿者、交通协管员队伍,协助交警部门加强本单位及周边的交通管理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在媒体开辟完善交通宣传专栏,加大交通违法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重点抓好新浪《苍南交警》官方微博、《苍南交警》专刊、《玉苍警示》交通专栏、《文明播报》违法曝光台、苍南广播电台《与你同行》栏目、《苍南交警》微信公众平台等栏目的建设和管理,鼓励居民举报交通违法,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行路劝导等活动,扩大文明交通宣传覆盖面,营造全民治堵的强大声势和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苍南县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的政策方针、规划统筹和计划安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明办和灵溪、龙港镇政府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综合组和督查组,按照“人员常驻、工作常态”的原则,负责承担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具体做好宣传教育、协调推进、督查通报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二)加强基础工作。
1.加强政策引领。发挥政府主导、协调、监管作用,通过制定完善建设项目在用地、投资、审批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加快城镇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促进公共交通行业发展,提升城镇交通管理水平。
2.加快征拆工作。按照城镇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属地政府负责的原则,对县级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属地政府作为征地拆迁责任主体要做好征地拆迁和政策处理工作,县级有关建设实施主体要全面协助属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3.强化要素保障。落实城镇道路、快速公交系统、公交站场、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加大对治堵工作的投入,在充分发挥政府融资平台的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加强人力支撑,开展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培训,提高技术管理人员工作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加强督查考核。
1.加强考核评估机制。为保障治理城镇交通拥堵工作任务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各乡镇政府、建设平台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及时发现问题并逐步完善。将治理城镇交通拥堵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其工作成效将与各部门综合考评挂钩,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2.强化督办督查。定期开展交通治堵工作的检查督查,及时上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将居民投诉、媒体曝光以及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馈到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完善督查工作机制,明确督办人员,对负责事项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制定测评体系。制定包含治堵工作成效、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城镇道路和停车场等基础设施、交通秩序等方面内容的满意度测评体系。
(四)加强宣传教育。
贯彻落实《2013 年浙江省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坚持突出重点人群、突出重点时间、突出重点内容,倡导“低碳出行、公交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以主题实践行动、舆论引导行动、文明创建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和经验推介行动等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及时掌握热点、亮点,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