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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牵手重点企业 青年缓刑犯得到安置帮教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5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9月25日消息:近日,苍南县人民法院多次联系走访作为县法院青少年犯帮教基地之一的我县某重点企业,为曾某争取了在该企业工作的机会。

曾某原系浙江某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今年2月寒假期间,因琐事在我县一农家乐与他人聚众斗殴致人轻伤。因其非轻伤后果直接加害者,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且犯罪时未满18周岁,归案后又能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民事已经调解、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县法院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审理期间,曾某主动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并表示希望尽快参加工作。苍南法院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为能帮助引导曾某尽快融入社会,在征询其本人意见后,多次联系走访作为县法院青少年犯帮教基地之一的我县某重点企业,为曾某争取了在该企业工作的机会,并且三方签订了《安置帮教协议书》,企业将对曾某犯罪记录予以保密,并加强教育管理,防止其再次违法犯罪,而曾某也将和其他员工一样正常工作,同工同酬。

据了解,这是今年7月县法院建立青少年犯帮教基地以来,第二名缓刑青年犯通过基地成功回归社会。(通讯员 徐小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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