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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建浙江苍南七星列岛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8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为保护苍南县七星列岛海域的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浙江省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在前期经过大量科学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县政府拟在七星列岛及其附近海域建立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公示反映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立七星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2、公示时间:从2012年10月19日起至2012年10月25日止,时间七天。

3、要求:反映问题要把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兼顾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4、公示反映途径:单位:苍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地址:苍南县龙港镇江滨路184号,电话:0577-59868053、0577-59868054。

苍南县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一、保护区范围:本海洋特别保护区位于苍南七星列岛海域,主岛星仔岛距苍南霞关渔港约40km,保护区总面积53.22km2。区界由地理坐标为120°48′35.00″E、27°07′07.90″N ; 120°47′18.57″E、27°05′51.80″N ; 120°48′49.68″E、27°01′37.72″N ; 120°50′38.78″E、27°01′39.40″N ; 120°52′03.91″E、27°02′50.75″N ; 120°52′43.29″E、27°04′07.52″N等六个控制点组成的区域,如下图:

二、各功能区海域功能

(1)星仔岛岛群及其附近海域重点保护区:以岛礁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功能,严格控制海洋资源开发,珍稀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维持良好的原生海洋生态系统。

(2)七星列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及资源恢复区:以投放人工鱼礁、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探索打造海洋牧场为主导功能,保护珍稀海洋生物,发展生态渔业,使渔业资源得到有效恢复,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3)横屿及其附近海域适度利用区:对横屿及其附近海域适度进行旅游资源开发,主要旅游开发类型为海洋垂钓、海景观光等生态旅游。

三、主要保护措施

(1)星仔岛岛群及其附近海域重点保护区:重点保护海岛、潮间带及其附近海域的海洋生态系统,实现保护区生态无破坏、保护区环境无污染;维持海岛原生植被生态环境及原始地质地貌,保持海鸟及潮间带生物生境;严禁任何破坏海洋环境的行为。

(2)七星列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及资源恢复区:开展渔业增殖流放,提高保护区海洋生物多样性,恢复海洋渔业资源量;探索打造海洋牧场,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切实加强对海洋珍稀生物的保护,珍稀生物量减少的趋势得到根本转变;严禁任何破坏海洋环境的行为。

(3)横屿及其附近海域适度利用区:旅游开发禁止改变海岛及礁石原有的地质地貌及生态环境;旅游开发不得对海鸟及潮间带生物栖息环境造成影响;开展低强度必要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游客人身安全;严禁任何破坏海洋环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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