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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 醉酒驾驶一律吊销驾照五年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2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4月22日消息:从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将开始实施,醉酒驾驶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醉驾者将面临“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刑期。为与其相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同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提高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标准也做了较大的改动: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苍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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