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77-68881655 ·通讯QQ群:214665498 ·投稿邮箱:cnxwzx@126.com

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苍南新闻网  ->  苍南新闻  ->  公告栏  -> 正文公告栏

《刑法》修正案新增“危险驾驶罪” 5月1日起实行

醉酒驾驶机动车一律拘役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2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记者日前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刑法》修正案内新增的“危险驾驶罪”自今年5月1日起实行,到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均要受到刑事处罚。为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也将本月作为“交通文明”宣传月。

据悉,《刑法》修正案首次将飙车、醉驾列入犯罪行为,并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意味着从5月1日开始,醉酒驾驶不再是违法行为,而是一种犯罪行为。

在“文明交通”宣传月活动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集中宣传“危险驾驶罪”定义和法律后果、宣传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等行为将受《刑法》处罚的相关事宜,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和夜间文明使用灯光等文明交通行为。

Copyright2005 - 2012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