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更优化
■救助病种从原来的10个扩大到20个
■重特大疾病当年基本医疗费用自负部分救助对象扩大为1.5万元以上
苍南新闻网11月25日消息:我县困难家庭的患者又有利好消息,本月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对原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苍南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较好地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受到困难家庭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结合近期我县医疗救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我县本月初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扩大了医疗救助范围,将大病和重特大疾病的当年基本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原来的2.5万元及以上的对象扩大为1.5万元及以上;重特大疾病的救助病种从原来的10个扩大到20个;特殊病种的门诊费用救助,其基本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参照住院救助政策及比例给予救助。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通知规范救助行为,对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变性、镶牙、整容等非疾病,以及交通、工伤、医疗事故应由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负责等,引发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医疗救助。
通知还提高困难家庭的重特大病救助标准,加大对原《细则》中的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定期定量救济人员、重度残疾人、低收入老年人、见义勇为人员的救助,救助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70%。(通讯员 汤承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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