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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台

实行分级响应 瞒报将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0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8月20日消息:我县近日出台《苍南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提高我县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害。

《预案》规定,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均适用此《预案》。《预案》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规定了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各小组成员须按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

《预案》规定了监测、预警和报告制度。明确指出:乡镇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县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明确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针对不同等级食品安全事故启动分级响应。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于瞒报、谎报或未采取应急措施等7项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食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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