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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发出提醒告诫函,市民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 严禁囤积居奇哄抬涉疫产品价格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8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2月8日消息: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调整优化,为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确保全市新形势下防疫物资及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前天,市市监局发布关于涉疫产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提醒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加强价格自律,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

  该提醒告诫函共有8条,涉及价格合理、明码标价、不使用欺骗性语言文字、不哄抬价格等内容。

  关于价格合理,该提醒告诫函中明确指出,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商品和相关配送等服务,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关于明码标价,该提醒告诫函中明确指出,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网络经营者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关于不使用欺骗性语言文字,该提醒告诫函中明确指出,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关于不哄抬价格,该提醒告诫函中明确指出,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此外,该提醒告诫函还提醒广大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各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特别是米面油蛋奶蔬肉等重要民生商品和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的经营者,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能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要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同时,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市市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经提醒告知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该局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陈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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