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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你的公积金!热点问题权威解答来了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4日 来源:温州发布

  @所有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已经启动。月缴存额如何计算?办理渠道有哪些?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整理了部分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及下限分别是多少?

  缴存基数上限

  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市统计局公布的温州市2020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统计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810元。

  缴存基数下限

  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单位所在县(市、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灵昆街道、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2010元/月;洞头区(灵昆街道除外)、乐清市、瑞安市1800元/月;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1660元/月)。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按12%执行。社会团体缴存比例原则上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以及其他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原则上应当一致。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

  职工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

  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个人自愿缴存职工,应按不低于4962元(统计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8270元(统计月平均工资标准)的范围自主确定缴存基数,并按24%的缴存比例全额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其中,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个人自愿缴存职工,应按8270元作为缴存基数标准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调整的办理时间?

  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应当于7月15日前,可通过网上平台或窗口柜面申报年度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办理渠道有哪些?

  已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法人数字证书登录”渠道,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服务事项的“在线办理”申报。尚未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服务大厅先行申领法人数字证书。

  申领法人数字证书确有困难的网厅单位用户,可通过登录“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单位,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个人自愿缴存职工,可通过窗口柜面申报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基数调整期间,个人自愿缴存者当期的补缴,可按规定申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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