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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安全关 守牢生命线 安全生产刚性执法“十措施”出台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1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6月11日消息:近日,县安委会制定印发《苍南县安全生产刚性执法十项措施》,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未按规评估一律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监控、治理和报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整顿;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生产,一律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不执行整改指令一律停电停供。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一律依法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措施。

  不合标准规定的予以关闭取缔。生产经营单位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一律依法予以关闭;未经安全生产许可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媒体曝光负面典型。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以及被依法关闭取缔、被实施“联合惩戒”的,一律予以媒体曝光。

  持续加强监管力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对县级以上检查督查或媒体曝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投诉,“两代表一委员”建议提议等,经查实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对重大事故隐患抄告不处置、不落实、不参与联合执法、推诿扯皮的,经查实,一律追责问责。

  不断加强执法整治力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对各类县级及以上挂牌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又未开展刚性执法的,经查实,一律追责问责。

  严格规范检查执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因执法检查不严格、不认真,或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降低执法标准,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经查实,一律追责问责。

  强化刚性执法处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监管执法存在“宽、松、软”现象,行政处罚案件明显偏少,行业领域事故高发,执法检查职责不到位的,经查实,一律追责问责。

  严把案件移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在监管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中发现应当移送其他部门或涉嫌刑事案件的而没有移送的,经查实,一律追责问责。(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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