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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糊涂父子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0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5月20日消息:日前,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被告人黄某甲拒不缴纳因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的罚金,将名下房产赠与被告人黄某乙(儿子)、儿媳陈某(另案处理),导致原生效刑事判决判定的罚金10万元无法执行,最终父子双双获刑。

  黄某甲因贪污罪于2016年12月28日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该判决于2017年1月8日生效。判决书送达后,黄某甲出具书面保证,承诺于2017年2月6日前交清10万元罚金。2017年2月7日,黄某乙与陈某在明知黄某甲未缴纳罚金的情况下,仍与黄某甲在县公证处签订房产赠与合同,由黄某甲将其名下位于苍南县某镇的房产无偿赠与黄某乙、陈某。同年2月27日,三人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致使原生效刑事判决判定的罚金无法执行。之后,县法院向黄某甲送达执行通知,其以经济困难为由申请分期付款,但到期后仍有5万元罚金未予履行。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黄某甲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与本罪予以数罪并罚。黄某甲、黄某乙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原生效刑事判决判定的罚金剩余部分已经执行完毕,对二被告人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县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甲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与原犯贪污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黄某乙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苍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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