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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开始实施 灵溪多形式宣传助力垃圾分类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6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5月6日消息:5月1日起,《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都将受到处罚。近日,灵溪镇组织苍南文明在线志愿者、垃圾分类督导员到苍南银泰城商场,绿都花城、浙南大厦、怡和家园等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居民群众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活动现场,志愿者向社区居民及其周边商铺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发放垃圾分类宣传册,详细讲解垃圾怎样分类以及分类回收利用的好处,提升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知晓度、认同度、参与度,通过入户宣传,使居民深入了解垃圾分类的意义,引导居民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逐步形成垃圾分类及环保意识,养成珍惜资源、节约能源的生活习惯。

  据了解,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的不良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

  下一步,该镇将继续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群众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度。(通讯员 雷步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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