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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庭 “微法庭”家门口完成宣判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9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4月9日消息:日前,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被告人家中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

  去年8月14日,被告人郑某在未取得驾驶汽车资格证的情况下,驾驶微型轿车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检测认定,案发时郑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2mg/100ml,系醉酒状态并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郑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事情经过,配合调查,但在法院受理该案后,郑某却没有到庭参加审理。

  经向公安机关及被告人所在村居了解,被告人郑某患有严重的肝硬化、肝腹水等疾病,系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庭。苍南法院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将法庭“搬”到被告所在地,在被告人家门口设立“微法庭”,并当庭向被告人郑某作出宣判。此次巡回审判在兼顾司法效率的同时,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给予被告人文关怀,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苍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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