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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苍南企业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4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县各企业负责人:

  当前,我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已经进入了关键节点,为彻底阻断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障县内百万群众生命安全,现向县内企业发出以下倡议:

  一、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要落实“企自为战”的要求,各企业须在正月十二(2月5日)前,向属地乡镇签订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企业要自行组建防控机构,制定防控方案,贯彻执行“正月不开工,三月之后再研究”的总要求。

  二、要劝告员工延时返苍。企业要掌握返乡员工春节期间行程、目前所处地、健康状况和返苍计划,对每个员工情况进行建档。对准备返苍的非温籍员工必须在正月十二(2月5日)前,不漏一人地劝告其延时来苍。要向外地员工承诺,不因延迟开工而解除劳动关系。

  三、允许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开(复)工。其他企业一律不得于正月结束前开(复)工,之后是否延迟,视我县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再做决策后另行通知。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复)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杀安全检查的企业,一律不得开(复)工生产。

  四、坚决加强返工人员管理。企业应对所有返厂员工进行二次排查,核对确认员工假期行程、接触人员,对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的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对于来自湖北等重点地区的员工,立即报告属地乡镇,由属地乡镇负责处理、建档锁定,一律进行14天集中隔离,隔离所需经费由企业承担。

  五、严格执行厂区闭环管理。企业(小微企业园)要对厂区实行闭环管理,设岗排查进出人员。企业开(复)工前要对厂区内车间、办公场所、宿舍、食堂、电梯等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开(复)工后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对上述区域再进行消杀防疫。

  六、企业未履行主体责任,导致非温籍员工返苍扰乱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企业主体责任。不属于第三点所列企业擅自开(复)工的,将依法追究企业主相关责任。若企业落实防疫措施不到位的,必须立即停业整改,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企业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企业强,则苍南强!企业的处境我们感同身受!但是人民群众的生命高于一切!希望县内企业形成共识,与苍南百万群众一道,齐心协力、同舟共济、共克时艰,早日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苍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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