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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惩 绝不姑息 法院宣判两起黑恶势力“保护伞”案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0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5月20日消息: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县人民法院强化责任担当,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保持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日前,县人民法院对朱某及戴某、庄某接受犯罪分子请托,向其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其逃避处罚的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及戴某、庄某身为协辅警,在协助公安机关查禁犯罪活动过程中,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均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遂依法判处朱某、戴某有期徒刑二年,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没收朱某及戴某、庄某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县人民法院已审理‘保护伞’案件3起4人,目前均已审理完毕,并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陈胜告诉记者,该院在审理利用职务之便,纵容包庇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行为的案件中,坚决依法严惩,绝不姑息迁就。(记者 林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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