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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取消 为投标企业减负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6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5月16日消息:近日,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我县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亦同。

  据悉,我县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工作始于2004年8月,至今运行15年,此次出台的新措更是推动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新措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

  目前,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已收取保证金的自查清退准备工作,并于2019年9月底前按规定上缴国库。(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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