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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房屋腾空难 县法院刚柔并济智慧执行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8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3月18日消息:11日9时至17时许,在苍南法院的督促下,被执行人余某、陈某等人主动腾空了宜山镇一处面积1800㎡的厂房。

  苍南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苍南农行支行与被执行人余某、陈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依法拍卖了本案抵押物,即被执行人余某等人共有的坐落于宜山镇某地的厂房。据悉,该厂房原系案外人承租使用,由于租赁发生在厂房抵押之后,该租赁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故而该承租人书面承诺在厂房拍卖成交后限期腾空,并缴纳腾空保证金作为担保。厂房拍卖成交后,承租人与买受人协商新的租赁事宜未果,于2019年1月中旬将厂房内属于承租人所有的物品搬离。经实地查看,厂房内仍存货梯、钢架、水帘等数量较多的物品未搬离。承租人表示剩余附属设施、物品系被执行人所有,其无法处置。

  经调查,厂房虽然登记在余某等三人名下,但实际系陈某所建。陈某表示厂房内的附属设施及物品系其所有,这部分附属设施有一定价值。“这个案子有三大腾空难点:一是若强制拆除货梯、钢架、水帘等附属设施,会破坏厂房的整体性,致使买受人利益受损;二是被拆除的设施折损严重,难以二次使用,损害陈某的利益;三是强制拆除腾空产生的执行费用须在拍卖款中支取,会导致各债权人受偿额减少。不使用强制拆除而是折价转卖是对所有人最有利的方案。”本案执行法官向笔者介绍。考虑到上述种种问题,执行法官制定了调解为主、强腾为辅的工作计划。

  2个月时间里,执行法官多次走访、组织各方当事人调解,最终陈某同意将附属设施折价转让给买受人。历时8小时的连续作战,被执行人余某、陈某在该院督促下腾空了厂房内的剩余物品。此次调解虽耗时耗力,但却最大限度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达到双赢的效果,得到各方当事人的肯定。(苍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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