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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设卡严查不文明交通行为 首日查处552起,其中驾驶电动车未戴头盔419起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6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月16日消息:近日,《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增了五项《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外的不文明交通行为管理处罚条例,并于1月11日正式实施。我县交警部门积极落实,出动百余名警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统一行动。

  “你今天第一次被查到,我们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对第一次查到你未带安全头盔这个违法行为先对你进行警告,也没有进行罚款,下次如果再被我们查到你开电动三轮车头盔没戴的话就要罚款了。”“上道的二轮电动车存在两个违法行为,一个开的时候安全头盔要戴,还有一个二轮电动车不能载成年人,只能载一个12周岁以下的小孩。”这是11日早上龙港镇龙港大道与西三街交叉路口民警陈其岳对违法电动车驾驶人员进行警告或处罚的对话,驾驶员们在听交警说明后,虚心认罚,并表示再也不会犯同样的错误了。

  《条例》实施第一天,我县交警部门共设立了15个卡点,并配备摩托车进行路面巡逻宣传。据统计,当日共查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552起,其中因电动车未戴头盔被处罚的就有419起。

  据了解,此次《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增内容中还包含了机动车不按停车泊位的标识方向停放;机动车行经积水路段未低速通行,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安全等五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表示,今后将加大力度查处交通不文明行为。(通讯员 高显 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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