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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犬”标准将于近期公布 对两类犬严管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4日 来源: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关于公布温州市个人禁养犬只种类及标准的通告》意见征求昨已结束,300多市民提出意见,中华田园犬禁养成关注焦点,有建议放宽限制,有建议绝育管控逐步禁养;也有建议增加个别限制犬种。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结合市民意见对该通告作微调——

  经过一周时间的征集,300多位市民对《关于公布温州市个人禁养犬只种类及标准的通告》(下文简称《通告》)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昨天,温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标准制定后续安排、中华田园犬是否当禁等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解读。

  在今年我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期间,人大代表童洪锡等15名代表提出《关于制订温州市养犬管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大会议案组予以立案并交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

  2018年11月中旬,由于市区发生流浪犬连续伤人事件,引发市民反思:“流浪犬伤人谁负责?谁埋单?谁来管?”“我们该怎样文明养犬?”“如何应对流浪犬问题?”等。2018年11月22日,提出“制定养犬管理地方性法规议案的市人大代表童洪锡等人,以及相关部门代表参加由《代表在线》栏目组织的“文明养犬”座谈会,共同探讨城市养狗话题。2018年12月底,温州警方结合其他城市经验及我市实际情况,同时吸收座谈会相关内容,公布温州个人禁养犬只种类及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向市民征集意见。

  今年将对两类犬只加大管理力度

  去年12月26日,温州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征求意见稿,初步拟定我市限养区禁养犬类的品种数量(详见本报2018年12月27日报道)。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禁止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烈性犬、大型犬的标准和种类由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公布”。为此,市公安局前期召集专业人士座谈,根据犬类品种特点,同时借鉴各地禁养犬品种情况,公布我市个人禁养犬只品种及标准征集意见稿。

  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市公安接到各类涉犬警情6179起,其中多数为宠物犬或流浪犬伤人警情;2018年1月至11月,全市共有7万多人次接受狂犬疫苗注射,大多因犬类咬伤、抓伤等所致。

  “据推测,市区范围内现有家养宠物犬总数15万只左右,此外还有相当部分的流浪犬只。”该部门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市区共抓捕流浪犬1100余只。随着《条例》《通告》的实施,今年将进一步加大对流浪犬及违禁宠物犬的管理力度。

  中华田园犬当禁与否成意见焦点

  因中华田园犬也被列入《通告》征求意见稿禁养名单,意见征集期间引起不少市民关注。

  “上海、重庆、广州、杭州等大城市把中华田园犬列为禁养犬种,而且它确实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在征询专家意见后,初稿中也把它放入特定区域禁养名单,不过乡村等地应该是不受影响的。”该部门负责人说。去年11月市区瓯海、鹿城等地发生多起狗咬人事件。“根据伤者指认,警方相继抓获多条肇事流浪犬,经鉴定,以中华田园犬居多,也就是市民俗称的土狗。”

  有市民提出,相比其他中大型犬类,中华田园犬体型较小、习性较温驯,且饲养数量较大,涉及家庭较多,建议放宽限制;有市民表示,对中华田园犬禁养,可能导致个别饲养者弃养,造成流浪狗增多问题;还有市民提出对存量中华田园犬进行绝育管控,禁止新增饲养,逐步实现禁养;也有部分市民提出应进一步从严限制,建议增加个别限制品种。

  “对于市民提出的意见,市公安局经过归纳整理后,将再次结合专业人士建议,对标准进行调整,经市政府审批后,将于近期公布限养方案并发布实施。”该部门负责人表示,除部分细节存在争议还需进一步讨论确认外,《通告》整体以微调为主。

  市民发现“违法养狗”可拨110处理

  《通告》发布后,该由什么部门执行?会不会出现落地难问题?针对部分市民的担忧,该部门负责人介绍,市民如发现违法养狗问题,可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据《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按照《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限养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携带犬只出户未采取束牵引带”等安全措施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对于今后执法中可能遇到宠物狗品种认定争议的,警方将会慎重鉴定确认。下一步,我市还将建设专门的犬类收容场所,对主人无法自行处置的违禁宠物犬作临时安置。

  代表说法

   市人大代表童洪锡

   个人或家庭养犬会涉及社会

   “限养”是有意义而必要的

  此前因流浪狗咬人事件的发生,使“文明养犬,依法管犬”成为当下热议话题。犬只毕竟是动物,它既有温驯的一面,也有凶猛的时候。从安全性考虑,征求意见稿中对性情相对暴躁、不宜城市饲养的犬只进行限定是有意义的,也是有必要的。

  养犬虽然是个人和家庭行为,但必然会从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等途径发生社会关系。那么必然得要求养犬人遵守相关规定,做到依法养犬。这将为后续温州市养犬相关管理办法的出台奠定基础。

  市人大代表白洪鲍

   既要界定禁养犬类标准

   也要列明“适养”犬类及饲养人规范

  流浪狗伤人事件虽然存在一定的偶然性,但相关部门不能放任不管。此次公安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普遍以中大型犬只为主,对该类犬只进行积极有效管理是有必要的。目前,在居民区或人流量比较密集的公共场所,大型犬只的出没,给部分市民带来畏惧、恐慌等情绪,更甚至有些饲养人不给宠物佩戴安全护具或牵引绳,其危险程度不言而喻。

  市公安局在针对禁止养犬种类和标准进行界定的同时,建议通过地方立法尝试列明适合饲养犬的种类、规范养犬人的行为标准。在网络上有很多案例,如中小型犬类在饲养过程中,由于不规范的管理行为,同样也会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危害。而配套措施的出台和落地,规定犬只登记、疫苗接种频率等,不仅可减少流浪狗产生,同时也可以将犬类对社会的危害降到最低。

  市人大代表赵翚

   适当规范田园犬饲养管理

   注重识别、收容流浪犬只

  市民养犬的社会权益需要得到有效保护,但犬类若不规范饲养,却会对社会造成安全隐患。

  虽然中华田园犬属国内常见品种,在温州也受到不少市民喜爱。但去年瓯海、鹿城等地发生的犬只伤人事件中,田园犬是主要的肇事犬只。因此在适当范围对田园犬作适当规范管理还是有必要的。

  建议在禁养部分犬类的同时,还需加强规范犬类流动管理。如犬类出入公共区域除佩戴牵引绳外,必要时还需佩戴口部护罩以防撕咬。此外,相关部门还应注重对散养犬只的识别,以及加强对流浪犬的收容管理。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谢树华 见习记者 陈恩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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