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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通报三起案件 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零容忍”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4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1月14日消息:随着城镇化推进和新农村建设,基层利益空间空前扩大,各地在促进农民群众发展增收的同时也容易滋生农村腐败行为。近日,县纪委通报三起群众身边的腐败案,并将持续加大治理力度。

  2017年8月至12月,霞关镇三澳村书记姚某、村委委员王某在协助政府部门办理三澳村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将346个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名额,以每个1.7万元和2万元的价格分别出售给社会中介人员吴某、颜某,吴某、颜某再以每个名额3万至3.5万元不等的价格转售给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外村人,赚取差价。事后,姚某分得240万元,王某分得110万元。为使外村人员顺利参保,吴某某、颜某某分别收集外村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将这些材料的住址信息修改为三澳村,而后由姚某、王某按有关申报手续提交县人社局,并顺利通过审核录入社会保障系统。2018年8月27日,县纪委决定给予姚某、王某开除党籍处分,并于同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6年5月份以来,望里镇溪头埠村村两委干部陈甲、黄某、洪某、刘某、陈乙等人组织并指使溪头埠村村霸先后以言语辱骂、进工地阻挡施工机器、断水等手段,阻拦苍南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进场施工,要求承包该工程相关的建筑围墙、沙石供应、工程临建房填方石料、项目填方运输等项目。该工程施工单位迫于无奈,先后三次支付溪头埠村集体账户计93万元。陈甲、黄某、洪某、刘某等人还组建了由刘某、陈乙等人负责的村运输队,强行给施工单位运输沙石等项目,并从中抽取费用,共计抽取54308元用于村集体开支。2018年4月,县纪委将本案移送县公安局依法处理。2018年9月,县纪委决定给予陈某开除党籍处分。

  2002年以来,周某、余某出资搭股开办苍南县某市政设备有限公司,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公司经营范围为窨井盖和水表箱的生产及销售。周某利用其在水务系统工作的便利,通过宴请、赠送礼品等方式,承接苍南县内供水及污水处理等相关国有企业窨井盖和水表箱的供应业务。周某、余某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搭股经商办企业,龙港镇党委分别给予周某、余某党内警告处分。

  据了解,2015年1月至2018年9月,县纪委共受理检举类控告类信访件3024件,其中反映群众身边腐败的信访件1447件。立案审查(调查)2029人次,党纪政务处分1942人次,涉及群众身边腐败问题254件,党纪政务处分501人次,涉及农村党员干部333人,公职人员156人,移送司法机关64人,涉及金额10551余万元。县纪委通过案件梳理发现,基层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突出表现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存在较多漏洞,啃食扶贫领域资金现象一定程度存在,村级工程违规招投标问题较为严重,涉黑涉恶关系网和保护伞存在滋生土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名额成敛财工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问题层出不穷等方面,且存在村“一把手”比例“高”、案件类别“全”、基层权力监督“软”、基层组织力量“弱”等问题。

  对此,县纪委要求各级党委应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担当,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基层事务决策、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的篱笆隔断腐败滋生的环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应紧盯村干部和基层公职人员这个“群众身边人”,并结合扫黑除恶、扶贫攻坚、整治“微腐败”等专项行动,将工程项目领域、扶贫领域、民生领域等可能存在权力寻租空间、资金密集型的重点领域,加强问责和查处力度。还要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线索,坚持“清单制+责任制”实行逐件销号,减少存量推进治标。对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成立联合专案组,从严从快查处,标本兼治,切实从源头减少腐败。(记者 陈薇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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