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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苍南县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9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27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2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55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8周岁(1990年10月16日出生之前);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产生方式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向县司法局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

  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意见。

  (三)确定人选

  1.对随机抽选的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再次以随机抽选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对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可直接确定为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如候选人超过55名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四)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就职宣誓。

  四、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3日;

  (二)报名地点:见附件;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纸质版2份(苍南人才网招聘公告栏下载);

  2.本人近期二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证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专业知识、职业状况、身体条件、现实表现等。

  上述1、2两项材料的电子版请以本人姓名命名后发送至电子邮箱cnxsfjzzc@126.com。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30日。

  苍南县人民法院

  苍南县公安局

  苍南县司法局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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