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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规来了 10月1日起灵活就业方式参保人员将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补缴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9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7月19日消息:记者从县人社局获悉,今年10月1日起,灵活就业方式参保人员将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补缴中断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职工须凭相关法律文书申请补缴。即日起至10月1日前为政策过渡期,有需要补缴的市民可前往各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根据“新规”,10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进一步“收紧”。灵活就业方式参保人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将不得补缴。单位职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应缴未缴年限的,须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提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单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文书。

  因灵活就业人员开始缴费后因故停止;单位职工辞职后,未重新就业期间,没有及时以灵活就业方式接续养老保险;或用人单位没有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及时缴纳社保等情况出现社保中断的市民,可直接去当地社保经办窗口查询自己的社保有无中断,过渡期内可照常补缴。

  不过记者也了解到,7月1日之后补缴费用有了新标准,单位职工补缴基数按不低于补缴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比例按补缴时的规定比例执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补缴标准为916.56元/月,企业职工参保人员补缴标准为1120.24元/月。而10月1日以后,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年限无法再补缴了,因此县人力社保部门建议,补缴最好在9月25日前完成。

  对于新规,有不少市民提出疑问:以后不让补缴了,那如果中断部分没补上,之前缴的会作废吗?中断会有什么影响呢?记者了解到,根据现行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满十五年的,可以办理退休,从核准退休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意思是说,养老保险缴费月数可以累加计算,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即使中间存在缴费中断,也是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至于中断后补缴划算不划算?却因人而异。退休后拿到手的养老金,与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标准高低以及当时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密切相关,至于中断要不要补缴,需考虑个人的实际情况。不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在今后不能补缴的情况下,参保人只能延缴至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此外,县人力社保局还提醒,今后,单位职工辞职未重新就业前,可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继续缴纳社保,这样就不会出现中断。对于此前有在异地工作经历的市民来说,则需要到之前工作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社保转移,才能判断是否存在中断。(记者 陈薇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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