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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就是事业编 苍南县将定向培养这些人才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7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日前,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与苍南县教育局、苍南县农业局、苍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面向2018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和“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的招生公告》、《关于开展2018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2018年苍南县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就有关招生要求作出规定。一起来了解下吧。

  关于面向2018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和“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的招生公告

  经县政府同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10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师〔2018〕23号)精神,苍南县今年面向2018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和“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17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二、志愿填报

  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三、面试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四舍五入),将考生名单提供给相关招生院校,由苍南县教育局联合县人力社保局对考生进行户籍审核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

  四、公示

  对面试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苍南县教育局、苍南县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示3天。

  五、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苍南县教育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育就业协议书,签订协议时考生需携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苍南县教育局将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六、录取

  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七、培养经费

  大学就读期间由录取考生自己先行缴纳各项费用,毕业并落实岗位见习期满后,由县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三万元补助。

  八、就业政策

  参照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政策,毕业后由苍南县教育局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统一调配到具有事业编制的农村学校教师岗位任教,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南县教育局

  2018年6月13日

  

  苍南县2018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公告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8〕12号),我县2018年将定向招生基层农技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8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苍南县户籍,有意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

  三、招生专业及数量

  本次共招生定向培养本科生2名,其中动物医学专业1名、园艺专业1名,全部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四、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所有符合一、二、三段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一并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类专业的分段原则,分段提供体检名单、分段投档录取。每一段提供名单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各县(市、区)农业局。

  3.组织体检:县农业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农业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范围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县人社局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各县(市、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各县(市、区)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6.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当地农业、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五、学习费用

  本次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园艺、动物医学等2个专业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2018年入学的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应当回苍南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县农业局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由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咨询县农业局科教站(电话:64762556);也可咨询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南县农业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2018年苍南县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有关事项公告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人才发展“十二五”及2020年中长期规划》(浙卫发〔2011〕292号)及《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18〕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8年报考普通高校,本县户籍学生,立志为苍南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服务,并在规定时间内与苍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承办院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三、招生(招聘)录取程序

  我县2018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养的本科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本科各专业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我县卫生计生局。

  2、体检。县卫生计生局根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费用按相关政策收取)。县卫生计生局将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及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安排将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苍南人才网”公示3天。

  4、签订协议。体检合格考生公示无异议的,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录取。各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投档工作开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费用与待遇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层次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4.6万元/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的具体支付方式按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执行。

  凡被录取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学员按照“5+3县管乡用”全科医师培养模式进行培养。“5”指学生高考录取后与苍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签订协议后在温州医科大学学习5年, “3”指毕业后人事关系先挂靠在县全科医生培训管理服务中心(即“县管”),经过3年在苍南县人民医院规范化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由县卫计局根据全县各乡镇医疗人力资源实际需求,统筹分配到下属乡镇医疗机构工作(即“乡用”);预防医学专业学员经过5年经浙江中医药大学5年学习后,毕业到岗按定向就业协议由苍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调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五、其他事项

  1、定向培养学员分配到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

  2、定向培养学员若毕业后不回苍南县基层社区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3年内不得报考本县所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3、其他有关定向培养约定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苍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9900937 68881517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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