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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职工疗休养新政出台 新增新疆西藏等省外疗养路线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1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6月21日消息:近日,县总工会出台了《关于做好2018年全县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与去年相比,今年苍南职工疗休养政策在路线选择、人员数量等方面都有了明显变化。除了省内疗休养路线外,还新增了新疆、西藏、江苏、吉林、安徽、四川、重庆、青海、江西、福建等地赴对口支援地区的省外疗养路线。同时每位职工一年参加不超过一次疗休养。

  按照规定,各单位可在《2018年度苍南县职工疗休养省内线路》《2018年度苍南县职工疗休养省外线路》中自行选择疗休养线路,每批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的疗休养活动,考虑到路途较远,可延长不超过2天的在途时间,但需经单位同意,且不占用工作时间,占用法定休假或休息日,不能补休。

  疗休养费用标准还是与去年相同,按不高于400元/人·天,总费用不高于2000元/人·年,在按规定计提的福利费中列支,超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担。同时,为防范职工疗休养意外风险,职工疗休养承办单位要为参加疗休养活动的职工购买额度不少于50万元/人·次的人身意外保险,此项费用包含在疗休养总费用中。

  职工疗休养活动必须集体组织,统一安排,并由各单位工会负责制订本单位职工疗休养计划,报县总工会备案。每年度组织跨省疗休养人数不超过当年本单位参加疗休养职工总数的1/3,跨省疗休养参加对象一般三年内不重复安排跨省疗休养。涉及到领导干部疗休养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控制比例。单位年内职工疗休养总数超过20人/批的,可选择自行组团;单位年内职工疗休养总数少于20人/批的,一律要求上报县总工会统一组团。(记者 李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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