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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收监 惯犯盗窃前吞下13厘米长钉子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3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5月23日消息:30岁的伊明(化名)有多次盗窃记录,今年1月,他又在我县实施盗窃行为,被公安抓获。但为了逃避收监,伊明在盗窃前就吞下一枚长达13厘米的针状金属异物。然而伊明的的小算盘被检察官识破,现在伊明被收押于县看守所,还在体内的金属也在日夜折磨着他……

  都说三十而立,但伊明从来没有正经工作过。他离开老家,四处盗窃,近7年来作案数起,先后在2011年、2015年、2017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7年12月底,伊明流窜至龙港镇,与同伙在龙港某商场实施盗窃行为,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3000余元。

  按理说,伊明被抓后,需要在看守所等待法院的判决。但公安机关抓获伊明后发现,他在盗窃前,不顾生命危险,故意吞下一枚长达13厘米的针状金属异物。1月22日,伊明被县公安机关监视居住。伊明觉得,自己借生吞金属逃避收监执行的目的达到了。

  今年3月,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在日常工作监督中,发现伊明存在“判实未执”的情况。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还了解到,伊明已经不是第一次吞金属了。原来,2016年5月21日,伊明在宜山镇某一小巷子内盗窃,盗走被害人口袋内一部苹果6手机,经鉴定价值2516元。公安机关抓获伊明后,发现伊明在作案前已吞服了一枚3厘米长的钉子。

  2017年1月,伊明因此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但因伊明在实施犯罪前吞服金属异物,就借体内含有金属异物的理由抗拒刑罚执行,逃避收监,所以那9个月的有期徒刑未执行。

  现在,伊明又利用体内有异物暂时无法收监,继续实施盗窃。对于这样的情况,驻所检察官认为,伊明抗拒刑罚执行的行为恶劣,且多次犯罪极具社会危险性,对其收监执行刻不容缓。

  今年4月初,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公诉部与县公安局预审大队协作,最终在灵溪镇将伊明抓获,现将其收押于县看守所。伊明交代,是老乡告诉他这个生吞金属逃避收监的方法,他们有一个偷盗的圈子,之前也有同伴干过这样的事。

  羁押伊明之后,顾虑到他的身体特殊状况,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官放弃休假时间,派驻检察室专人轮岗监督伊明服管状态。且检察官与看守所内医生密切沟通,及时知悉他的身体状态,确保在监管期间不出纰漏。

  5月15日,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再次来到看守所看伊明。这次伊明吞进肚子里的金属针还没有被取出,现在的他饱受腹痛之扰,并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目前,伊明需等待法院判刑,然后执行刑罚。

  据悉,近年来,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判实未执”专项清理活动,在处理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的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病残孕等罪犯“收押难”“送监难”等这类突出问题上,对特定问题针对性执行,切实严肃法纪监督不规范操作。(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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